富士康引出深圳真相

作者:李春林 | 原创 | 2007-04-20 21:07 | 投票
标签: 深圳 真相 
  深圳中院迅速立案,并迅速查封了两名当事人包括“汽车和房屋”等个人资产。

  几天后,苹果调查组得出结论,认为富士康除“有时工作时间超标”存在疑义外,它的用工环境“基本符合要求”,调查组特别指出,现实的情况是,工人“都觉得加班太少,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加班机会”。苹果还发出信号,希望充当“富士康与第一财经”之间的中间调停人。

  如果此前媒体关于富士康的用工报道燃起的是一把火,那么,富士康姿态强悍的起诉,则是往这一把火里浇了一大团油。

  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都以不同方式介入到这一事件之中,连一向以冷静著称的《财经》也发表了一个特别申明,表示愿意在这一事件中与《第一财经日报》站在一起,指出深圳中院在行使自己的司法权时,无论程序还是查封行为都存在瑕疵:在没有将富士康的起诉副本送达被告的情况下,擅自启动了查封行为,这是程序不当;查封的对象并不仅仅只是两个当事人的财产,还牵涉到另一个人的资产,这对另一个财产拥有者已构成侵权。

  新浪、腾迅则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调查,反应十分热烈,其中在腾讯上万参与者中,89.92%的网友均对记者表示同情和支持。

  很多网友翻出富士康2004年针对台湾工商时报一记者的官司,指出两者“手法有惊人的一致性”。

  在沸沸扬扬的媒体关注和网络争吵中,事情再次出现拐点。

  8月30日,富士康将索赔金额从3000万降为1元,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社增为控告对象,深圳中院亦将两名记者的财产解冻。

  随后的24小时内,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快速达成谅解,嘎然终止了双方的司法纠葛。

  几个值得咀嚼的细节

  这场波及全国的公共事件,有几个细节显得意味悠长:

  在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激烈的交锋过程,承担着维护打工者权益职能的当地劳动局和工会组织,包括派有专人长驻富士康、肩负“监督和协助富士康搞好劳资关系”的龙华劳动所,始终保持缄默。而与之相反的是深圳中院办案的“高效率”。

  一专业人士指出,如果不是当事双方实力悬殊,深圳中院在程序和查封范围上其实并不存在太大问题,将副本送达前履行财产保全程序,在国内司法界并非首例,而且这一行为如果发生在弱者对强者的诉讼,它甚至会被认为是“正义之举”。此外,假若当事人被查封的资产在法律上是该资产产权持有者,对其进行查封并无不当,被查封资产实际共有人可依据自己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另案请求法院对被查封资产进行裁决,维护自己权益。深圳中院之所以“激起公愤”,实际主要不是程序和查封对象之误,而是在于,在那样的氛围下,它被公众判定为“有失公允”。“社会公允”虽在司法程序之外,但它却是司法的目的和基础,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尊崇“锄强扶弱”的国家,“有失公允”更会被看作是对整个社会和传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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