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主持《中国后续能源发展战略研究》结果显示,若采用生态驱动方案(ED方案),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需求结构中的主角之一,占30.7%,其供应量可达到1100Mtce左右,而发电量将占一半(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2002a)。
威泽咨询公司Ryan Wiser、资源解答中心Jan Hamrin 和 Meredith Wingate在2002 年6 月《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选择方案: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购电法以及投标政策的比较》演讲中,提出在评价每种政策成功与否时采用了下列几个分析标准:
(1)成本最低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发电成本并最大程度地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内的竞争(也将有助于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
(2)价格最低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市场向可再生能源支付的价格。
(3)保持可再生能源的目标:确立并满足可再生能源最终确定的发展目标。
(4)销售由可再生能源设施生产的电力:形成并保持可持续购买可再生能源并建立新的可再生能源设施投资的市场。
(5)资源多样化:政策具有鼓励多种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
(6)政治上的可行性:政策能获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7)本地电力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政策要具有促进本地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发展以及培育本地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能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8)与电力工业和监管体系的兼容性:政策要与增强电力部门竞争兼容。
(9)政策的稳定性:政策要具有培育持续的可再生能源工业以及合理融资渠道的能力。
(10)竞争公平性:政策要具有在市场参与者中公平均匀地分摊可再生能源成本的能力。
(11)整合:政策要具有把可再生能源与电力系统相结合,以及减少可再生能源开发体制的障碍。
(12)简明:政策设计、管理和贯彻实施要简单明了。
没有一种可再生能源政策可以满足上述全部目标。各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孰优孰劣,要根据上述多种目标对每种政策的优点进行比较。
中国能源研究所、美国能源基金会(张正敏,王庆一,庄幸,Dr. Jan Hamrin,SethBrauch,2003)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与挑战》研究中,分析了中国能源面临的诸多挑战,可再生能源产业现状,通向可持续发展能源的途径——政策工具,以及其它国家采纳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包括按比例或按定价强制性购买、公开招标和逆拍卖、特殊税费来源、经济激励措施、特殊电价等),提出了中国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发展独立发电厂商和活跃电力批发市场;建立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府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法律,加强立法;输电/相互连网政策;激励政策/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调整定价政策;资源再评估,加强研究和开发;可再生能源信用及认证系统;政府采购绿色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