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能源管理经济学创新成果

作者:徐新桥 | 原创 | 2007-04-23 22:50 | 投票

我国风力资源远远超过可开发的水电资源量,有可能在21世纪内把风电总量发展到占全国用电量的50%(德国计划到2050年,丹麦规划到2030年达此比例)(黄毅诚,2003)。但是由于缺乏对投入大、成本高的风能产业的足够政策支持,在电网中风电成本分摊困难使电网不愿购入风电,高成本给有限的消费者带来价格上升,以及其它体制方面的障碍等问题,风电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004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协调广东和江苏两省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实施,包括:(1)设计对国际和国内风电开发商都具吸引力的招标程序;(2)修订和完善购电协议和特许权协议;(3)发布招标要求,启动试点项目;(4)授予特许权,同时保证省电力公司履行义务;(5)对试点项目的实施进行案例研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做准备;(6)协助国家发改委制定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技术指南和管理办法。广东和江苏风电特许权项目实行国际招标,结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中标。这两个风电场前30000利用小时电价分别为0.501/千瓦时和0.436/千瓦时。2003年,广东省能源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协助广东省政府实施风电特许权试点,包括解决风电项目的融资问题、制定风电购买协议的优惠政策和规定风电上网的相关义务、分析税收激励制度。

2004年,国家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与福建和四川两个试点省份的项目执行单位——福建省财政研究所和四川大学西部开发研究所——共同开展以下活动:(1)对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进行更为深入和系统的分析,包括成本效益分析、上网电价的设计、成本分摊、对地区差异的考虑、绿证交易、以及强制性市场份额的法律规定;(2)根据资源条件,协助省级决策者设计适合的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3)组织研讨会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吸收政府官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以达成一致意见;(4)密切配合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和时间安排;(5)协调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项目和省级试点工作的进程。

最值得欣慰的是,20052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1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在由能源基金会和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教育中心联合举办的第14期记者论坛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的王凤春解读该法认为,新法力求通过行政规制和市场激励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同常规能源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以有效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程。”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此外,还规定了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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