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能源管理经济学创新成果

作者:徐新桥 | 原创 | 2007-04-23 22:50 | 投票

德克萨斯州里程碑性的成就是于20015月建立了管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网络平台,允许可再生能源证书发放、登记、交易和撤回。

把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措施纳入电力重组计划,最通行的政策机制之一便是系统效益收费(SBC)。美国加州向用户额外征收3%附加费,建立信托基金,19982001年共筹集14.1亿美元,其中5.4亿美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计划:补贴项目投资,鼓励再生能源发电,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科研、扩建改造。

1988年英国《非化石燃料公约》(Non-Fossil Fuel Obligation)建立了一种公共效益基金Public Benefit FundPBF),向全体电力用户征收附加费支持新的可再生电能。该基金通过每年一度的招标来分配,配电公司有义务收购所有被拍卖的可再生能源电厂发电,购电协议中超出市场成本的部分由基金给以补偿。经过5轮招标,实现了528MW可再生能源装机。1990年风力招标工程的中间价为每千瓦时17美分,但1997年降至6美分,补贴也由原来每千瓦时13美分降至2美分。最近,英国又进一步采用征收气候费的方法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而且,布莱尔政府曾发表一份能源白皮书,促使修订了监管规定,以提高对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以及高效联合循环发电(CHP)的支持力度。

德国1990年电力供应法,规定电力公司可以从可再生电能厂以普通用户价6590%的价格购买电力。1991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电网统购法》(The German Act on Feeding into the Grid Electricity from Renewable Energy),要求电力部门根据一份长达20年的合同,按一个固定的价格(为平均零售电费的 80%)购买可再生能源;并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补贴和低息贷款。到 1999 年,风能达到4,430 MW,形成一个全新的风能生产和开发工业。2000 年修订该法,更有效地支持了风能之外的其它可再生技术,有效地将成本分摊到全体德国纳税人。修订后的法案促使风能增加了8,400MW2002年在40,000个独立的风能部门创造 130,000个工作岗位,使德国成为世界最大的风能生产国,占世界总产量的 39%。德国期望在 20072010 年之间进一步增加 3,500 MW 的海洋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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