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弊端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作者:李华云 | 原创 | 2007-05-12 00:04 | 投票

前面讲的是狭义的新技术,广义的新技术还应包括生产、科研、运输、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的创新。组织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内在要求,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不亚于技术创新。而计划经济对组织创新的阻遏比对狭义技术进步的阻遏更甚。

不论生物还是社会,系统越庞大、越复杂,越需要子系统在符合大系统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具有自主反应、自我适应能力和相互协调能力。越符合上述原则的系统,越进化得快,越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越有生命力。反之就会在进化之路上落伍,在变化的环境中显得不适应,最终被淘汰。

人类社会是一个超大系统。无数子系统的经常性演进构成了这个大系统进化的基础。任何组织创新都不仅会改变所在子系统的结构,而且会对相关子系统提出改变甚至变革的要求。如果各子系统没有对变革的自适应能力(权限和资源),就只能求助于整个社会系统的指挥中枢做出决定和协调,这必然大大延缓变革的速度。而中枢机构面对成千上万的子系统不断提出的、可能是互相矛盾的变革要求,往往很难决断。为维持系统稳定必然要抑制变革,允许变革必然使系统陷入混乱。人类社会的组织创新与技术创新一样呈现明显的加速度状态,计划经济与社会进步的矛盾也就日甚一日。

只讲计划经济对技术进步的桎梏不讲市场经济对技术进步的羁绊是不全面的。典作经家和许多社会有识之士都在著述中多次愤怒地指出资本家为了避免竞争实行技术封锁、把持专利不售与他人使用许可;为了避免自己的既有设备、工艺被淘汰,不仅不允许他人实施自己也不实施新技术。这在当时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经典作家没有想到的是,市场经济在他们身后会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方面的弊端。二十世纪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颁行了越来越严密的反垄断法。只要竞争是比较充分的,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就是不可阻挡、无法延缓的。谁固守落后技术,谁就会被淘汰,实施新技术成为没有选择的选择。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面的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至今也有不少缺陷,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在实质上不够公平,有待继续改进。但是完全不顾社会利益,一味保护技术所有者利益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为了社会利益,对于自己不实施或不以适当规模、速度实施专利的,又不以适当价格允许他人实施的,国家得强制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或宣布专利提前失效。这使得技术封锁难以长久。

时至今日,即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仍然存在着许多阻碍技术进步的制度性因素,还需要改进、变革。然而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对技术进步的宽容度要大,阻碍要小,比较而言更有利于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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