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8亿!挑战和谐社会的惊天大案

作者:张宏良 | 原创 | 2007-05-13 18:59 | 投票
  其实,中国强势集团留给胡温新政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小了,《物权法》就是一个典型信号。如此迫切的要搞一个“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法》,其实就是为了用法律洗钱,把这些年通过国企改制到手的财产漂洗干净,可偏偏说什么富人穷人都有财产,《物权法》对富人穷人是平等的,这等于是说西门庆和武大郎都有妻子,允许闯入对方卧室的法律,对双方都是平等的一样,其实他们心里十分清楚:武大郎根本没有条件闯入西门庆卧室,搞这么个法律等于是任凭西门庆占有武大郎妻子。哪怕是没有丝毫经济学和法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社会是员工出力老板出钱,由于员工的劳动力不是物,自然不在《物权法》保护范围内,《物权法》所要保护的只能是老板的钱,怎么能说对富人穷人的保护作用都一样!如此简单的道理大家都懂得,那为什么去年刚刚被否决的《物权法》今年一定要强行通过?道理同样很简单:国家被绑架了,没有选择余地。

  《物权法》的实质就是要用法律形式确立他们抢劫的公有资产具有合法性,能够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子孙万代永享富贵,在其核心条款中表现的十分清楚:“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等,即受法律保护,如果剥掉其故意让人看不懂的玄奥晦涩语言,翻译成白话就是:你们家保姆把你们家一百万的房子,十元钱卖给了她爹,只要她爹不知道这房子属于你,你家的房子在法律上就归她爹所有了,如果你再去要,就是犯法。由于现在房子已经在她爹手里了,如果不通过《物权法》,她爹就要把房子卖给外国人,即便把整个中国最激进的左派都放到人民大会堂,只要对国家和民族还有责任感,就只能选择投票通过,否则,财产就会流向国外。现在的鲁能就是典型:鲁能的738亿已经成为私人财产,如果你通过《物权法》,这738亿就可能留在国内;如果你否决《物权法》,这738亿马上就可能流向国外。九十年代私有化大幕拉开后,每年都有数千亿资产流向海外,全国私有化的企业数十万,资产数万亿,如果都流向海外,哪个中国人不心疼!除了同意法律洗钱之外,还能有什么其他选择!最近一位央行副行长的话概括的十分准确:“一个富人赚了钱就转移到国外的经济制度是很难持久的”,要想把类似鲁能集团这些私有化的国有资产留下,就只有通过《物权法》,承认这些资产私人占有的合法性,庄严宣告这些资产从现在开始“神圣不可侵犯”,什么“原罪问题”、“第一桶金问题”,自然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可见,《物权法》就是国家绑架者开出的赎金,既然我们的资产已经在对方手中,如果我们不想失去这些资产,那么就只能像不想失去孩子的父母一样,如数支付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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