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集团和《物权法》标志着国家进入了可怕的无序状态,社会无序状态的标志就是其行为的合法性。鲁能集团的律师已经宣布,鲁能集团的收购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破绽;将要强行通过的《物权法》更是人大代表投票通过。历史上再也没有比人神共愤的邪恶行为具有合法性更加可怕的现象了,邪恶行为的合法性,往往是天下大乱的绝望征兆。道理很简单,如果邪恶行为是违法的,表明这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制度是健康的,邪恶行为是破坏社会制度违背社会秩序的结果,无论统治者还是老百姓都还有一个解释和希望,希望通过制度本身的完善和更新来消除邪恶。所以,违法的邪恶行为无论多么严重,都不会导致百姓绝望和引发社会动乱,包括违法者本身在内的整个社会都知道,违背现行法律的行为,是由违法者自己承担“买单”风险,他所获得的是一种“杀头利润”,社会对这种“杀头利润”往往能够容忍,并且会用恶有恶报、平安是富来安慰自己。
比如进口垃圾就是一个典型,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发达国家的垃圾场,全世界70%的有毒垃圾都运进了中国,垃圾已成为美国对华出口三大商品之一,仅英国每年倒在中国的垃圾就超过二百多万吨,整个太平洋和大西洋上日夜奔流的远洋巨轮,大都是把中国廉价商品送到发达国家满足他们消费,然后再装满他们消费后形成的垃圾运回中国,汕头大学研究报告指出,垃圾进口地区的中国孩子80%铅中毒,每个中国人从小就歌唱的我们“可爱的祖国,可爱的家乡”,现在居然变成了洋人的垃圾场,这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最大的奇耻大辱,1月28日新华社《参考消息》头版用通栏特大标题报道了此事,表明了媒体对此事的极度关注,可是整个社会居然没有丝毫反映,为什么?除了国人的麻木之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国家向中国倒垃圾是一种违法行为,国人相信通过制度自身的完善和更新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而鲁能收购对国有资产的随意占有和《物权法》对民众意志的随意玩弄,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合法行为意味着不是由他们自己承担“买单”风险,而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社会基本制度为他们“买单”,形成了私人发财、国家“买单”的“免费午餐”,这种绝妙的“免费午餐”完美体现了国家绑架者的政治意图,使社会所有进步的政治力量同时陷入了完全绝望的境地:在现有政治制度框架内已经彻底丧失了解决问题的任何希望。因为他们合法,他们合法则意味着任何反对者都违法,违法就是坏人恶人,在此好人和坏人分毫不差的彻底颠倒过来了,高俅童贯变成了好人,林冲宋江变成了坏人,每个社会集团甚至其中每个人都面临着一种极端选择:要么接受他们的掠夺和强奸,要么就变成现有制度的敌对者,此外绝没有第三条道路。这就是几十年来中国精英集团背离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进程,借改革之名另搞一套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真正用意,现在他们正在试图用这个东西把胡温新政置于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