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韬文章超过真理标准讨论

作者:叶楚华 | 原创 | 2007-05-14 23:25 | 投票

作者在文章中说:“我常常想,德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马克思,俄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列宁,就像我们比外国人更懂得孔夫子一样。为什么德国人扬弃了的马克思主义不适合现实生活的部分,为什么俄国人抛弃了的列宁主义,我们要当作神物供奉着?当作旗帜高举着?”我为这雄辩和动情的语言所慑服,这个问题的的确确值得人们深思。

我对谢老的文章不满意的一点就是,在他的心目中,不言而喻地把马克思主义当成是一个绝对真理,他想证明的是“你们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所以,他对马克思主义丝毫没有批判性思考。其实马克思主义是会导致暴力革命这一套东西的。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搞“托古改制”这一套,一定要说现在追求自由、民主、现代化是符合我们老祖宗的教条?就像当时中国搞市场改革的时候,很多理论家一定要从《资本论》里面找根据,说市场经济符合马克思的主张,其实是说不通的,马克思太反对资本主义那一套了。最后邓小平赶紧拦着说“不争论”,现在很多人反对当年的“不争论”,我觉得邓小平是清醒的,承认老祖宗的教条是天条,一争论他就要输,干脆就实事求是搞就是了,不要再从马克思主义老祖宗的教条里寻章摘句。

在理论研究的层面,我要指出的是,宪政民主的基本原理都是洛克、孟德斯鸠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提出的,社会民主党开始是反对这一套的,特别是把在宪法和法律面前平等当做虚伪的东西,最后反对不动了,才认可这一套,他们对奠定宪政民主在理论上毫无贡献。社会民主党实际上是到了一九五九年才明确地在纲领中放弃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对于宪政民主基本原理来说,社会民主主义是流而不是源,是器而不是道,是枝叶而不是根。社会民主主义是在自由民主的宪政平台已经搭建好了之后登台活动的,离开这个平台,没有这个平台作为生存的前提,它不能存在,更不能发展。

宪政民主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制约政府的权力,是奉行三权分立原则。自由主义对宪政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免除暴政,其方法是防止权力的集中和垄断。洛克明确提出,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应当限制政府的权力,为此,应当划分政治权力,使立法权和执行权得以分立。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如果不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来掌握,公民的自由就完了。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当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制约权力的必要性时,除了上述自由主义的经典阐述之外,我们能从社会民主主义那里得到同样有益甚至更好的思想学理资源吗?恐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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