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韬文章超过真理标准讨论

作者:叶楚华 | 原创 | 2007-05-14 23:25 | 投票

至于欧洲自由宪政传统: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等等自由主义思想,社会民主主义者开始并不接受,后来才转而维护自由宪政制度。二战后,欧洲社会民主党在一些国家执政,对完善发展民主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5、最后,我们不主张再搞暴力革命,中国要走和平的自由民主宪政的道路。这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需要,更是历史实践中提出的要求,没有必要到马克思那里去找理论根据。

总之,谢韬同志的文章提出了许多问题,活跃了学术气氛,引起广泛的讨论。相信经过讨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奋斗的方向。因此,是应该欢迎的。

林京耀:谢韬同志的文章《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拨乱反正。长期以来,人们总以为列宁的暴力夺权和暴力执政才是社会主义的正宗,这种以暴力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模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其他的社会主义理论、模式都是异端邪说,都没有资格称为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尽管是许多由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执政的欧洲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并实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政策,但至今仍被一些人硬说是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其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内的制度和政策也是“资本主义”的,这种立场和态度显然是违背事实的。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如果还漠视、甚至否定已被证明是很成功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这对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很不利的,也无法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谢韬同志突破列宁以来为民主社会主义所设的框框,全面论述了民主社会主义的来龙去脉和它在现代社会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对我们现代化建设的借鉴作用,这个拨乱反正非常必要,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到了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责任。

李洪林:对现实政治的考虑与理论上的彻底性,确实是两个问题。按我自己的经验,即使从现实政治考虑,路子也往往走不下去。我在八三年以前,偶然的还可以公开发些东西,但以后就不行了。我那时候确实是诚心诚意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给党的政策找一个道理,说那些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都是社会主义的。我在《北京日报》上发表最后一篇文章,说竞争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有人就提出选举也要竞争,竞选。结果碰到了四项基本原则,就不行。我写的《我们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什么样的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坚持什么样的党的领导》,就是想把四项基本原则怎么能够说圆,说得使它再往前走一点儿。我有一次去哥伦比亚大学,南希挖苦我,挖苦得很正确。她说:“你说马克思全是对的,怎么都是真理”,“你把现在共产党所做的事情,都给贴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我说我现在做的就是这个事情。但是说到底,党不需要你这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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