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中央政府的“涨停板”

作者:张宏良 | 原创 | 2007-05-25 19:52 | 投票

杭萧钢构的第三波涨停板最能反映出中国股市无法无天的性质,514,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杭萧钢构的处罚决定,本来已经深幅回调的杭萧钢构股价,立刻结束调整,如有神助般地连拉9个涨停板,掀起了第三波涨停狂潮,至今仍然处于涨停板途中,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变成了杭萧钢构涨停板的宣言书,其荒唐程度超出了人们关于吉尼斯纪录最大胆的想象,在世界证券发展史上,猫鼠勾结的事情有过,蛇鼠一窝的事情也有过,但是像目前中国这样老鼠戏弄猫的事情,却是闻所未闻前所未有的。尤其不可思议的是,杭萧钢构只是一个公司,并非是一个政治组织,无论是单银木、潘金水,还是已经获得新加坡国籍的正副经理,都不过是只为赚钱的一般商人,他们为什么会与中国证监会针锋相对?其实,凡是了解中国证券市场的人都知道,处罚通知变成涨停板宣言,并非是杭萧钢构故意所为,而是中国证券市场设计的必然结果。

中国证券市场的设计是中国精英集团邪恶历史品质的集大成者,是中国背离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潮流的典型作品,其中独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风险。前面说过,杭萧钢构20多个涨停板,给董事长单银木一个人带来的收益就超过20亿,而区区罚款只有20万,用20万罚款换取20亿的收益,并且这20万是从20亿的违规收益中扣除,并非是另外支付,这是任何一个合格商人都不可能拒绝的正常选择,相反,如果放弃这一巨大的利益,反倒不是一个商人的正常行为,杭萧钢构直到目前的一路涨停板,其实就是市场对这种正常选择的最好肯定,商人赚钱,天经地义。可见,中国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并非是来自相关人员的个人品行,而是源自于制度设计,如同此例,违规不被发现,赚取20多亿;被发现抓住,同样赚取20多亿;既然违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不违规获取暴利?恰如俗语所言:不赚白不赚,白赚谁不赚,赚了也白赚!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谁设计了这样一套祸国殃民的监管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初级阶段缺乏经验的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九十年代,世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已经十分成熟,特别是《证券法》的出台又正值东南亚金融动荡以后,本应该形成强大有效的监管机制,可是结果却相反,所形成的监管机制和证券法,不仅对市场违规行为没有约束和震慑作用,反倒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其最大特点就是没有赔偿条款,没有赔偿条款的证券法,一方面让股民被骗破产亦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又能够保护违规者永远不会伤筋动骨。为做到万无一失地充分保护违规者的收益,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曾一度规定各级地方法院不准受理股民的诉讼请求。可以说,当时的市场监管制度和法规,完全是按照保护庄家利益量身定做的。这既有保护国有企业的客观原因,又有精英立法的主观原因,后者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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