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中央政府的“涨停板”

作者:张宏良 | 原创 | 2007-05-25 19:52 | 投票

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律对罪恶的保护,证券市场应该是十分干净的市场,世界各国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是由证券市场特点决定的。一是证券市场信息传递时滞几乎为零,一个欺诈信息立刻就能迅速覆盖整个市场,让市场所有人都立刻知道,并且除非逃逸,始终都被锁定在公共视野中,隐藏的机会等于零。不像实际资本市场那样,在北京诈骗的信息很难传到上海让所有人知道,即便能让所有人知道也需要很长时间,其间可为再次诈骗创造时间和空间。二是违规者在明处,受害者在暗处,并且不像实际资本市场那样是一对一的欺诈,而是要面对成千上万的民众,民众的报复又是非理性的,所以,除非是违规者坚信会受到法律和国家的保护,否则是绝不会用身家性命去冒险,违规者的目的是赚钱,既然是赚钱就有一个犯罪风险比较问题,由于证券市场犯罪风险无穷大,所以一般人很少敢到这个市场进行欺诈,这就是西方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台湾证券市场很少出问题的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充满欺诈,就在于违规者坚信有监管制度和监管法律的保护。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和证券法对违规行为的保护作用,主要是通过几个途径实现的:一是删掉了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相关法律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对违规者起到了风险和收益相分离的保护作用,违规者只有违规收益没有赔偿风险,在经济利益上对违规行为起到了鼓励和保护作用。二是免除了违规者的举证责任,由投资者承担举证责任。证券市场的特殊运行机制决定了不仅投资者难以举证,即便管理者举证都十分困难,所以世界各国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辩方即违规者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杭萧钢构的巨额订单是不是为拉抬股价设计的?在20多个涨停板以后汇入公司账户的7000多万购货款是不是来自老板几十亿的市场获利?诸如此类重大问题,如果放在其他国家证券市场,弄清楚很容易,可是放在中国,不仅弄不清楚,甚至提出来都要遭受惩罚,除非是实行领导强行干预的所谓人治,就像著名的刘涌案一样,这也是中国长期实行人治的客观原因。由官僚主导的人治,老百姓还有50%遇到好官的概率;由精英主导的法治,伸张公理和正义的概率等于零。操纵证券市场的庄家本身就是精英,精英立法也就是庄家立法,结果只能是法律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三是加大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降低违规者的侵权成本,比如有人要起诉杭萧钢构非法获利数十亿,百分之二、三的诉讼费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投资者维权成功官司打赢,法律规定杭萧钢构的赔偿对象只包括起诉方本人,其他受害者不管。而在美国等其他国家,法律规定投资者打官司请律师都是免费,并且无论几个人打官司,违规者的赔偿对象包括所有投资者,从而使投资者维权成本趋向于零,违规者的侵权成本无穷大。这就是为什么同样为中国证券市场,香港股市就比较干净,大陆股市则欺诈成风的原因。假如香港出现一个杭萧钢构,恐怕整个香港司法界都会震动起来,至少到目前为止,在香港上市的所有大陆公司都十分规矩,没有发生过任何欺诈行为,所以我们说,欺诈成风绝不是上市公司自身的问题,而是法律精心设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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