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5个与高校困难学生相关的文件,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
与此同时,媒体也介绍了一些高校的“经验”,譬如,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他们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演讲者伤心哽咽,声音低沉,有时甚至情绪激动得无法说下去”;然后由“泪眼模糊,不时发出抽泣之声”的同学们“投票”来决定“学校的助学金最终资助给谁”。看完报道之后,心里十分沉重,这样的“民主评议”会造成怎样的社会后果呢?
国际通行的大学奖学金制度在中国可能被误解成“贫困生救助”了。在媒体上,曾经见到一位非常著名的海归学者在谈到怎样解决大学里的贫困学生各种困难问题时说:他在国外上大学靠的就是“奖学金”,因此建议中国的大学也应该如法炮制。但是,应该说,国外大学给这位学者奖学金实际上是看到他很有培养前途,而并非是看他很贫困。虽然80年代初出国的中国留学生,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贫困的,但这不能改变设立奖学金的初衷。所以,在中国的大学里,仍然应该将奖学金评给最优秀的学生,而不是最贫困的学生。
那么,家庭贫困的学生应该怎么办?按国际惯例,如果要申请社会救助,那就应该向政府申请,而不是向学校申请;同时,也应该由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决定申请者是否应该得到救助,而不应该由同学通过“民主投票”来决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应该是贫困大学生或其家庭向家庭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然后由那里负责社会救助的机构作出家庭经济调查,并最终决定申请者是否可以得到救助,而救助金的发放也应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来操作,可以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因为只有这样,家庭经济调查才是有“现场感”的,才能保证其真实性。通过申请者“演讲”,由同学投票决定,肯定会有“距离感”和“非现场误差”,恐怕又会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尴尬局面。
当然,因为中国事实上存在的“部门隔阂”和“部门利益”,这项政策由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去操作就会有很多问题和障碍。折衷的办法是,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规定“家庭经济调查”必须由贫困生家庭所在地的相应政府机构负责任地实施,然后学校的有关机构再进行抽样复查,相对而言,这恐怕是最可靠的做法。
作如此建议,也是考虑到大学生本身的人格尊严。向政府请求救助,这是作为大学生的个人或其家庭在行使其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利。但是,贫困显然又是个人隐私,是不能在任何场合下,尤其是不能在学校的大庭广众之下,在朝夕相处的同学面前,由某种公权力随意地拉出来说道说道的事情。大学生向同学“演讲”其本人及家庭的“贫困”以博得同情而获得“助学金”,这实在是一种被逼无奈的变相乞讨,是很不人道、很不道德的做法。我们必须分清这一点。
其实,真正要解决所有的大学生——不论贫富——就读期间的经济负担问题,按揭贷款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中国却被告之“行不通”。有位华裔澳大利亚学者正在研究一个相关的方案并准备向中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以求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这个方案能够冲破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最终被中央政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