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文明的妥协要义

作者:杨剑 | 原创 | 2007-07-09 14:56 | 投票
标签: 宪政 

宪政文明的妥协要义

文 杨剑

17875月,为了起草一部适用于各联邦的宪法,包括麦迪逊、汉弥尔顿、威尔逊、富兰克林等55名各联邦成员,聚集并封闭在弗吉尼亚州的一间房子里召开制宪会议,逐一讨论立宪的各个条款。这些由商人、律师、医生、绅士等不同身份的人组成的制宪与会者,开始都带着一套自己构想的宪法章程构想来的。但是,制宪会议上,不管是谁提出来的任何一项条款,都必须拿到台面上公开讨论,大家根据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发表意见,甚至相互争吵。

制宪会议上,反对,支持,修改,论证,讨价还价之声此起彼伏。常常是一个单的条款,也会被经过无数争吵,最后得到一致通过时,跟当初提出来时已经相去甚远。及至17878月,整整100多天过去,当这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最终成型时,它的具体条款已经和制宪会议某单个的成员当初所构想的完全不一样。

宪法最终得以表决通过。而正是这部经过剧烈争论、修改的宪法,将美国塑造成为了一个现代宪政国家,它确立并践行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以及所形成的自由、独立、包容的精神,确保美国在建国后的200多年,持续繁荣,并成为超级大国。

    当然,即便如此,并不是说两百多年来的美国从此就一劳永逸天下太平——游行,罢工,起诉,弹劾,美国人从来没有远离过讨论与争吵。尽管当初立宪者制定了相当复杂的修宪程序,但这部宪法在200多年的历史里,因为面临种种新的冲突,也得以修改完善。

 

为什么宪法有着这么大的影响力?事实上,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最根本使命即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宪政文明下的政治行为,本质上是划分权力与权利的边界的妥协过程。

“妥协”这个词,一语道破了宪政文明框架下利益分配的核心特征。因为彼此有妥协,所以才可能在利益发生冲突时,彼此经过讨价还价,在相互理解、共同退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底定彼此利益分配的底线,并最终形成自觉遵守“共赢”准则的这个习惯。

美国宪法诞生的过程,正是各种利益体相互争吵、辩论,最后达成共识的过程。这种宪政文明框架下为了利益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精神,成为人们在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的一种普通习俗。纵观欧美历史,惶论大国寡民、大是小事,概莫如此。当这种经冲突再经化解后形成的社会生态,最终趋于平衡、稳定、和谐。它为个人提供尊严和利益的保障,也为国家、团体赢得繁荣兴盛、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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