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让多少有前途的官员身败名裂
李华新
日前《财经》杂志采访了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深谈最新“两高意见”背后的反腐败新策略, 作为中国反腐战线最前沿的重量级人物,《财经》选择此时采访王振川,是因今年入夏以来,反腐败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于7月10日被处以极刑,被舆论普遍视为高层加大惩治贪官力度的一个信号。 (《财经》2007第15期)
因应受贿犯罪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的形势,“特定关系人”概念首入中国反腐败法律框架。
。而使得中国的反腐工作在向纵深发展,因为在我们得知中纪委对官员包养情妇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解释之后,“两高”对其的回应也是很直接的。其中要实现的就是司法和党纪直接的无缝对接,而且党纪的处分和进入司法程序的审判并不矛盾。
在同一期的《财经》杂志中对情妇问题进入司法视野的分析是很到位的。
“情妇”进入有关受贿罪的司法解释,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增加公众对政府高级官员私德的关注。不过,将政府高级官员的私生活与其公共角色相联系,并非中国首创,在完善的法治社会中,有着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身为政治人物而适当牺牲隐私也属必然。在民主状态下,政府官员的隐私生活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往往低于普通公民的隐私生活。如果媒体报道一个普通公民的婚外性生活可能会吃官司,被诉侵犯隐私权。但是官员的婚外情感、性生活就会成为社会质疑的对象,一旦媒体报道,经常会成为丑闻。在民主状态下,政府官员理应更具道德自律性,而社会对官员的道德要求比对普通公民要求更高,这是社会清明、道德风尚严谨的必备条件之一。中国理应在这一层次上更多一些对于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约束。
因为情妇使得多少很有前途的官员身败名裂,使得多少经过自己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成为只是作为惨痛记忆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选择我们对情妇问题的态度,其实已经最直接的反映了人们对某一官员的一个形象的定位问题,因为一个人的官场形象是否真实,有无情妇(情夫)似乎也是一个衡量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