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个人主义”的基本立场

作者:罗子俊 | 原创 | 2007-08-19 16:24 | 投票
标签: 个人主义 集体 

    我对个人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在集体主义的熏陶下发展起来的,并且建立在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基础上的。从集体主义观念中成长起来的个人主义观使得我无法像有的人那样乐于奢谈反社会基本规范的个人主义。而我的经济学专业训练使我更容易接受由安·兰德所开创的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即理性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前提,在个人事务当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不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难题。“个人”毫无疑问地先于集体。按照安·兰德的客观主义伦理学的看法,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集体”这一完整意义上的实体,因为一个“集体”根本不具有任何的权利。集体只是个人的集合,个人并不因进入某个集体而拥有更多的权利。事实上,在客观主义者看来,根本不存在什么“集体权利”,存在的只是个体通过一致所达成的由个人权利所组成的某种手段。在我的理解中,这有点类似与卢梭所说的“公意”。“公意”不具有什么权利,但却可以有无上的决定权。

    但是,即使个人先于集体,即使集体不过是个人的加总,却并不代表在讨论“个人”的时候能够完全脱离集体。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集体的存在,或者说,正是集体主义的兴起,才使得“个人主义”取得了现代的意义与地位。如果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集体”,对“个人”的强调将变得苍白而无意义。如果根本上只有个人,并且这是一个人人皆知的道理,再者人们根本无法想象出任何不是个人的实体来,那么,权利、责任、义务等等“人”的基本需要的载体当然也只能是单个的个体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谈“个人”,还冠以“主义”二字简直是画蛇添足——除了个人,大家都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了。

    从生物学上说,对任何有性繁殖并且雌雄异体的生物而言,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纯粹的“个体”。任何一个“个体”都必须来源于另外两个个体的结合。我们的生物性决定了我们在成为个体的同时就与千千万万已经逝去的个体有了联系,并且与父母,尤其是母亲有了密切的联系。况且,由于人类适应性发展的特殊需要,对比其他哺乳动物而言,我们都是早产儿。这令我们在出生后还需要依赖母亲、父亲,或更普遍地,整个家庭,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获得独立。我们生而不可能是完全孤立的个体。我们在这段如此长的时间里形成了我们的社会性。并且人类进化的历史告诉我们,家庭,尤其是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对提高人类婴儿的存活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是我们天然地,而是家庭,使我们具有独立的意识与智力。

[1] [2] [3]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