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个人主义”的基本立场

作者:罗子俊 | 原创 | 2007-08-19 16:24 | 投票
标签: 个人主义 集体 

    人类婴儿之所以对比起其他哺乳动物来说是早产儿,是因为直立行走使得人类盆骨变小。而直立行走的最重要意义在于解放了前肢,也就是我们的双手。手的灵活性发展需要并且促使了人类脑容量的扩张。头颅的变大又进一步提高了人类女性分娩的危险,并进一步导致了人类婴儿的早产。这些所有的变化只有一个结果——人类的智力得到了超于寻常进化速度的高速发展。

    而智力的发展几乎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决定性因素。与智力有关的“理性”当然应该被考虑为“个人”的一种重要品质。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缺乏理性,那么他只能是趋于毁灭的。所以,唯有具有“理性”的个体才是一个真正的、完整的个体。

    具有理性的人所不应犯的一个最基本错误就是逻辑矛盾。注意,一个人在不同时刻因为不同的背景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断并不能被看作是逻辑矛盾。就“个人主义”而言,以下流行的论述将是一个逻辑矛盾:作为个人,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做我想做的事。如果认为上述陈述与下列陈述有任何差异,也是犯了逻辑矛盾:作为个人,我可以在不伤害他人利益和权利的前提下随心所欲地做我想做的事。

    作为个人,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是进行选择。而在进行选择之前则必须做出判断。在所有判断中最重要的则是价值判断。一个非客观主义者,或更彻底地说,一个非理性的个体,将可能主观地,或根据一时的奇想来做出判断。主观的原则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比如以上帝的名义做出的判断。但一个理性的人所做出的判断却都不会脱离当时当地的实际背景。诚然,在他们心中有一个远期的鉴定的目标,但他们不会脱离实际地做出判断。除了生命权与财产权,如果认为一个人无论在什么前提下都还有一些其他的权利,则不是理性的表现。那实际上不是对“个人”的推崇,而恰恰是对“个人”的颠覆。

    在这方面,社会的作用可能比安·兰德等客观主义者所宣称的要大。对人类社会性的演化的有关研究显示,即使是在未开化民族的社会中,同一部族的人也会共享一些共同的价值观。而且,计算机仿真显示,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共享的知识和价值观能够很好地使得一个种族得到稳定的发展。社会对个人做出判断的影响有可能是正面的,并且不仅在群体意义上,而且在个体意义上提高了其适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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