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己的干细胞,何去何从?
即使会因此站在舆论的风口,《医药商业评论》也要在此指出,鉴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所具有的难以估量的医学价值和商业潜力。在目前干细胞重要研究国家研究受阻的情况下,如果不抓紧时机发展,就可能使我国丧失一个前所未有的商机。
我们不能被国外对干细胞的一片嘘声迷惑了注意力。由于在各层社会势力都有人力挺干细胞研究,因此即使是在反对克隆胚胎的观念占主流的国家,政府也在“无意”中留下一点空间。媒体猜测英国政府之所以不顾来自本国和欧盟国家的强烈反对甚至是措词严厉的谴责,仍通过允许克隆胚胎的立法,就是希望继续保持其在生物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在继最先培育“试管婴儿”、第一个创造“克隆羊”之后,成为首个成功利用胚胎干细胞技术克隆出完整人体器官的国家。美国政府在禁止使用“联邦”资金资助克隆胚胎的同时,允许私人机构投资;美国加州、马里兰州等议会都在积极应对,千方百计地绕开禁令。德国比较“另类”,批准“进口”人类胚胎干细胞以供研究,这等于是将这道难题甩给了其他国家,借他人之手做自己不敢做的事,也防止了自身与纳粹德国以人作试验的丑闻沾上边。
而在民间,一些美国科学家为了能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已经转到英国从事胚胎干细胞的研究。这让一些国家十分眼红,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甚至准备制订相关法令,以吸引优秀人才,使其保持这项技术的领先优势。国外已有不少科学家指出,禁令可能会使本国失去其在干细胞科学领域的领先地位。
这么多国家都在跃跃欲试,中国的业界再不行动是不是有些落后了?
其实我国的干细胞研究居于世界前列。早在数年前,国内的一家研究机构——长沙湘雅医学院就宣布已经克隆了几十个人类胚胎,时间远远早于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生物技术公司。
中国在干细胞研究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种、基因众多,许多“稀有”品种保持原貌。此外,干细胞研究在我国不会遇到传统观念上的障碍。我们需要解决的就是目前从国外蔓延到国内的伦理纷争与必要的国家财政支持。
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立法与伦理守则,能够勉强沾边的,可能就是科技创新方面的基本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于非“克隆人”的干细胞复制,我国法规处于不鼓励、不禁止的默认状态。由于知识普及的不利,大多数媒体对“治疗性克隆”(干细胞技术)和“生殖性克隆”不加区分的宣传,加上近来的网上论战,有些混乱的舆论环境显然使我国科研人士在此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若不尽快启动医学高新技术立法,建立相应的鼓励与基金机制,激发科学家的积极性,恐怕本已领先的优势会被时间慢慢消磨掉。
如果中国生物技术领域因为“伦理问题”没有解决而在胚胎干细胞研究上徘徊不前,等于在白白浪费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得天独厚的历史资源,还可能导致我国的人才外流,从而丧失这一在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发展、赶超西方国家的历史机遇,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吸引了众多外国科学家前来探索,更有多家商业资本前来抢干细胞、基因“资源”——别人都已经在自家的眼皮底下做手脚了,难道我们还不应该做些什么?是可忍,孰不可忍。
生命科学对传统社会伦理、观念和现存法律制度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我国应当尽快制定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允许为研究和治疗目的克隆胚胎,并在14天内进行提取干细胞的试验。如果能进而将这一伦理准则法律化,则不仅能够消除我国科学家的顾虑,使他们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科学研究中,而且还可能打动许多在国外不得志的优秀科学家来华发展。
干细胞技术一旦在我国轰轰烈烈地展开,很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高利润民族工业。我们不应因自身起步弱小而自卑,应该做好长远规划,包括加强对各种国际规则、惯例的解读,弄出对我国民族生物工业有利的方面。
这个产业一旦形成局面,带来的意义将不仅仅是高利润、高税收,更重要的是它的国际影响——它可能打破生命科学及其产业化领域中由发达国家高度垄断而造成的极不公平的利益格局,更使我国在担负起“第三世界带头人”的国际责任的同时,赢得更多的尊重,大大有利于中国在其他方面的外交工作;以干细胞为例形成的不过分干涉科学研究的新伦理思想与尊重人的尊严和道德的新型法律的出现,将会为我国在其他领域的发展做出良好的借鉴;最重要的是,它可能为我国带来一次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契机。
干细胞能否在中国顺利生根发芽,乃至茁壮成长,离不开生物科学界、法学专家、政府的携手努力,希望我们能够在不久的将来见证一个强大的产业的诞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