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以往的历史经验,我们总是避重就轻故意忽视公共领域对个体的侵犯和剥夺,总是自足于“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自私和褊狭,只为一己的苟活从策略上绕开无法承受的现实逼问,然后以侥幸“得宠者”的冷血和麻木积极协从专制主义的霸道和蛮横,从而要么心安理得“面对苦难背过身去”,要么争先恐后积极投身于权力中枢贩售的大叙事、大主题,然后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蒸馏灭失殆尽,既缺乏面对现实不公不义的道德声讨和责任问罪,也不会对“公权”之所以专横跋扈的动力基础作原理性的思考,总是逆来顺受任由拥权自重的各路得呈者假托“顺天合道”之名行悖德不义之事,将芸芸众生盘剥肢解从而全数收编织入老谋深算的专权体制与文化网络之中。恰如英国思想家密尔所描述的那样:“垄断性的权力组织越完善,它从群体各等级中为自己吸收并训练服从者的能力就越强,那么它对一切人包括体制内成员的钳制和束缚就愈完备,因为统治者本身也因此而成为其制度与文化的自愿性仆从,这正不亚于被完全剥夺了自由的奴隶一样,居高不下的皇帝和卑贱的农夫一样,在本质上都仅仅是这种权力构成中的工具和祭品”。既已如此,其治下的臣民也就只有数量集合的使用功能,而无鲜活能动的个人主体自觉,这时候,人们就只能匍匐苟且、自轻自贱无为而活,因为无所适从、无路可投,使得人人都只能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得失荣辱完全托付于无所不能的各种专权把头。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总是无法免于恐惧、免于困顿和伤害,从而一次次被扭曲的制度文化引向无人味、无个人主体意识的生存盲区;才迫使我们无法超越等而下之的利害之谋对人的处境进行有深度的追问,从而直抵人性的误区找回迷失于权力威仪之下的个人主观意志。
正是基于对以上负面传统的清理和反诉,我们便理所当然承认目标明确而又富有担当的个体主义,承认任何特定的人都会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故而虽处在同一社会中却有不同的命运感和与之相适应的观念形态,也理解并尊重每个人基于自身的处境作出符合其意愿的价值选择。因此,务实的社会批评也应当立足于承认客观存在的各种不均势、不守恒实态,以此构建一种符合社会实际境况的表述方法和干涉机制,从而对人的生活目的与权利表达不作规范性的要求。这样我们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公共权力基于统摄目的,随意滥用各种理由对社会“差序格局”进行不让度、不宽容的制度化“规训”和暴力修剪。唯其如此,个人才能在无法掌控的现代处境之中把持和经营好自己,才能在抵御价值虚无主义和一切外在的干预势力如:专制公权、极端宗教迷狂和现实中强势的个人或集团对个体的殖民性侵犯,才能远离权力威风挟利益诱惑对人的良心收购和道义肢解。至此,即使我们依然面对政治全能主义所向披靡的整肃和围堵,基于人性的懦弱和理性的利害比较,我们或许不得以要策略性绕开直接的抗争以规避硬性对决博弈的风险,但我们可以秉持消极的自由选择不合作、不参与,不被一朝得势的妄念所蛊惑然后将自己灭失在众声喧哗之中。所以,随着传统体制硬度的消解松弛和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我们其实只需保持自我判断、自负其责的信心和定力,也就并非一定要什么大智大勇,也并非一定要反对什么,而是应在多大程度上拒绝什么,比如来自压迫性力量的收买和依附;比如远离对集体的盲从,远离对个体和“不具有抗辩能力者”的羞辱和伤害、以及对主流庸俗趣味的教唆和诱惑的抵制……,有了这种抗体和免疫力,我们便有可能重塑健康的人性和尊严,找回独立、自由而又富有荣誉感和责任担当的社会属性。
只要我们都能秉持以上共识,依此路径而生成的社会正义、自由表达和人的权利诉求等,一切关乎人的公共难题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指向,也就不必仅仅局限于已经“过气的政治”和与此相关的意识形态纠缠,更不能仅仅将制度性罪愆完全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当事主体,然后以牙还牙进行单纯的意气指骂和道德问责,而是应该返求诸己,立足于由向外的指控回归到每个人自身作建设性的努力,以一种内省的分析理性判定我们在置身其间的共同体中是否有勇气作出良心选择,是否有能力判断何所当为何所不当为。为此,我们在理性上不但要能认清“不均衡”和冲突是一种的客观实在,而且还明知承认并尊重这一切不仅能体现自己的胸怀和眼光,也是测度我们是否有健康的心智和文明的道德素养,是否有足够的气量和自信力应对公共生活的“情商”标尺。由于多元相互依存属于有机界自动演生的伦理构成,其现象本身就具有自足的客观属性而且无法改变,因此你就不能寻求刻意的调和,只能适应它、接受它在你的生活中真实的存在,并退而以宽容的姿态欣然直面世界的差异性和丰富感,以此充分体味众生平等、互助共荣的人世喧哗。依据这一思维路径,我们就可以尽力规避和消解公权组织包揽一切的刚性威权,有足够的心理空间求同存异并坚信每个人都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都能“秉持着自己的理智和上帝对话”。
正如英国历史学者汤因比所言:“只有先进的人再辅之以先进的交往方式和观念,才是确保社会制度趋向文明的前提条件”,由此,我们只有始终秉承着对人的罪性的领悟和警惕,在个人化的维度确定好自己作为社会人的权利边界和责任原则,方能由内而外促成自我的完善以达于反对伤害自己也不及他人的道德升华,最终使得人人都能通过自主性、建设性的努力将人心导向正义的光明前景,以此就能最大限度地培育出不跟风、不协从进而消除公众无意识的盲目性,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极权主义制度和文化赖以存活与滋长的人性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