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副总理在秘书王维工问题上的表态不值得表扬

作者:朱志祥 | 原创 | 2007-08-07 07:48 | 投票
标签: 黄菊 王维工 表态 表扬 

  ——评毛豫扬先生《黄菊遗言严办前秘书王维工引人深思》

  毛豫扬先生在2007年8月4日在《价值中国网》上发表了《黄菊遗言严办前秘书王维工引人深思》原创文章。在文中说,“已故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生前曾向中央明确表态:‘对于其前秘书王维工的违纪行为,请按照规定严办’”。还说,“透过黄菊同志生前向中央明确表态要按规定严办其前秘书的违纪行为时,黄菊同志已经体现出了一位党和国家卓越领导人应有的气度和责任心”,“我们应该对黄菊同志高尚的党性和情操表示敬佩”。

  笔者认为,在秘书王维工问题上,如果黄菊副总理仅仅是这样的表态,那就不值得表扬。因为①遇到类似情况,每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都应该这样做的,也会这样做的;②如果不这样做,就要犯错误,甚至犯罪。

  对毛豫扬先生的后两个观点,即“王维工的落马再次让我们感受到了反腐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王维工的落马再次印证了党中央对待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笔者是完全同意的。

  毛文强调“王维工是一位善于伪装的官场“高手””、“他的违纪行为都是瞒着黄菊进行的”。但是王长期担任黄菊秘书,对王的违纪,难道黄菊副总理就没有值得总结经验的地方?当然对已故世的人不应有这样的要求。但是对活着的人,就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也可能黄菊副总理生前已经总结了经验教训,在毛文中没有提及。

  不应该为尊者讳,对贪官污吏的提拔任用要敢于问责。去年九月十九日,人称“南霸天”的郴州市委副书记曾锦春被双规,全市举城狂欢,到处燃放鞭炮,更有群众打出大红横幅:感谢党中央为民除害!这是事实,是民众真情的反映。媒体广泛报导了这事。但是曾锦春已给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提拔任用曾锦春,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谁应对此事负责,没有看到有关报导。

  我们确实“感受到了反腐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勇于面对错误。要像中央处理山西黑煤窑事件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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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5日补充
  2008年3月26日消息: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王维工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堕落。决定给予王维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2年1月,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曾为福禧投资收购上海路桥事项请王维工帮助。王维工为此邀请上海市原市长陈良宇与张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擅自决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福禧投资。此笔交易实际支付10.15亿元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张荣坤分14次给王维工财物933.2545万元。
    王维工曾利用此前在北京的职务之便,将中央对陈良宇问题的调查,向陈“通风报信”。
    据称,王维工在被捕后,“交代”出30余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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