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必须彻底转变执政理念,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劳动者过上好日子,因此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来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废除那种不顾环境污染、资源流失、侵犯人权的发展模式。
二、加大劳动法的惩罚力度。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涉及处罚的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法者为什么蔑视法律,就是因为法律的惩处力度不够。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拘留已经触及不到当今违法者的灵魂深处,应该借鉴新加坡的法律,必须施以严刑。对不择手段,丧尽天良只顾经济利益的违法者应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从他们最刻意的经济上施以重锤,彻底斩断其经济命脉,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取消其经商办企业的资格,不得再担任企业管理者之职,以此才能以儆效尤,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三、劳动主管部门要改变以往民不举官不纠的被动管理模式。不是民不举,是民不敢举!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劳动者就业艰难,政府应该体量这个严峻现实,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就必须主动为劳动者维权,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到企业中,进行宣传、培训、调研、明查暗访,鼓励劳动者匿名举报,广泛了解掌握民情民怨,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彻底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救火式的管理模式,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媒体暴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并结合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及自觉维权的法律意识。主动支持配合企业工会组织,做工会的坚强后盾,共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定期组织举办宣传法律的讲座,在劳动者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使劳动者尽快掌握维权本领。成为有心人,及时识破业主的侵权伎俩,用法律武器,与侵权者对簿公堂。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理直气壮维权,违法侵权可耻的氛围,让违法侵权行为没有立足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六、对侵权行为人的处理结果要在媒体暴光,直接将违法者的姓名及其企业名称公布与众,让其名誉扫地。
七、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建立黑名单制。黑名单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领域里已屡见不鲜。凡被依法惩处的违法行为人均列入黑名单,并要依法规定凡入黑名单者,终生不得再经商办企业,不得再担任企业管理者。只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才能使其后来者望而怯步,才能使我国法律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
以上所言,一己之见,不当或偏激处,愿与读者切磋,只希望劳动者能够早日享受法治带来的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