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员工合法权益堪忧!

作者:王天佑 | 转载自 | 2007-08-08 07:58 | 投票
标签: 员工 私企 权益 合法 

  我认为首先政府执政理念要彻底转变。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是向世界证明我国GDP突飞猛进的快速增长?政府必须意识到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让劳动者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政府一切政务的终极目标。而不应像少数地方高官为自己往上爬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发展经济作为自己升迁的铺路石,从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只要发展经济的目的性明确了,一切事情就好办了。政府鼓励支持私企经济发展,为私企提供优惠政策,应该是私企经济须在法律构建的框架中依法生存、竞争、发展的前提下而为之的,决不能只强调发展经济,而不顾及业主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类似血的教训还不够多吗?改革开放初期,为发展经济,盲目引进一些发达国家淘汰的设备,引进一些污染环境的项目,为出口创汇,不惜耗费国家的宝贵资源。政府决不能让这种低级错误重复下去。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国家的劳动者得不到法律保护,任由少数违法者侵害,是以人为本吗?生活在不公平不平等的社会,和谐社会从何而谈?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强有力的行政法律措施,彻底改变现状。是否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必须彻底转变执政理念,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劳动者过上好日子,因此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来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废除那种不顾环境污染、资源流失、侵犯人权的发展模式。

 

  二、加大劳动法的惩罚力度。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涉及处罚的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法者为什么蔑视法律,就是因为法律的惩处力度不够。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拘留已经触及不到当今违法者的灵魂深处,应该借鉴新加坡的法律,必须施以严刑。对不择手段,丧尽天良只顾经济利益的违法者应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从他们最刻意的经济上施以重锤,彻底斩断其经济命脉,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取消其经商办企业的资格,不得再担任企业管理者之职,以此才能以儆效尤,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三、劳动主管部门要改变以往民不举官不纠的被动管理模式。不是民不举,是民不敢举!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劳动者就业艰难,政府应该体量这个严峻现实,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就必须主动为劳动者维权,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到企业中,进行宣传、培训、调研、明查暗访,鼓励劳动者匿名举报,广泛了解掌握民情民怨,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彻底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救火式的管理模式,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媒体暴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并结合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及自觉维权的法律意识。主动支持配合企业工会组织,做工会的坚强后盾,共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定期组织举办宣传法律的讲座,在劳动者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使劳动者尽快掌握维权本领。成为有心人,及时识破业主的侵权伎俩,用法律武器,与侵权者对簿公堂。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理直气壮维权,违法侵权可耻的氛围,让违法侵权行为没有立足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六、对侵权行为人的处理结果要在媒体暴光,直接将违法者的姓名及其企业名称公布与众,让其名誉扫地。

 

  七、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建立黑名单制。黑名单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领域里已屡见不鲜。凡被依法惩处的违法行为人均列入黑名单,并要依法规定凡入黑名单者,终生不得再经商办企业,不得再担任企业管理者。只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才能使其后来者望而怯步,才能使我国法律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

 

  以上所言,一己之见,不当或偏激处,愿与读者切磋,只希望劳动者能够早日享受法治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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