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缘起、内容及再解读

作者:谢作诗 | 原创 | 2007-09-15 11:18 | 投票

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缘起、内容及再解读

谢作诗  李平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邮编:110034

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邮编:110036

(《世界经济》2007年第12期

 

内容提要:本文再解读《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探讨和回答了如下问题:(1)理论的本质是什么?(2)理论的假设需要具有现实性吗?什么样的理论其假设需要具有现实性,什么样的理论其假设反而不能都具有现实性?(3)利润最大化假设真的不具有现实性吗?到底应该怎样来检验一个理论的假设的现实性?(4)理论可能被证实吗?可能被证伪吗?又该怎样来对一种理论实施检验?

关键词:实证经济学  方法论  假设  现实性

 

说起弗里德曼的学术贡献,人们容易想到他在货币理论和消费函数方面的研究,这二者共同成就他于1976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然而,若要全面评价其学术贡献,我们还必须补充他于1953年发表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以下简称《实证》)一文。这篇现已成为经济学方法论经典的论文,从发表以来就饱受争议。当时,不少经济学界泰斗,比如萨缪尔森(Samuelson, 1963, 1964)、库普曼斯(Koopmans, 1956, 1979)、西蒙(Simon, 1963)等,都曾直接撰文参与论战。时至今日,有关这篇文章的各种争论、解读和再解读仍在继续。2003年,为纪念该文发表50周年,西方学者还特地举行了一场专场研讨会。

的确,《实证》一文极富洞见,就是国内较为有名的方法论论文《理解现代经济学》(钱颖一,2002)、《经济学、经济学家与经济学教育》(许成钢,2002),其中许多重要观点都没有超越其见解。但是弗里德曼的论证多少有些晦涩和难以理解,主要是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放在了一起来加以说明,因而难免显得晦涩和让人难以理解。本文我们结合自己对于方法论问题的某些理解,用新的体系对《实证》的主要论点及其证明进行梳理,做一个再解读。

1.        《实证》的缘起和写作目的

弄清《实证》一文的缘起和写作目的,对于理解该文不无裨益

《实证》一文的初稿,大概写成于1948年底,最初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反对历史主义者对于边际分析方法的否定。众所周知,1920年代之前,美国经济学界的主流是以凡勃伦(Veblen)和康芒斯(Commons)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理论。随着价格理论在30年代的兴起,40年代不少研究者纷纷质疑边际分析方法。例如,莱斯特(Lester, 1946)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企业普遍使用平均成本加成定价,而不是等边际原则定产定价,似乎并没有追求利润最大化。于是他主张应该放弃假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古典厂商理论,取而代之以更现实的假设作为研究的起点。对此,马克卢普(Machlup, 1946, 1947)和斯蒂格勒(Stigler, 1947)从莱斯特的问卷调查方法有问题入手做了回应。然而在弗里德曼看来,他们的回应和莱斯特的质疑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即都试图用假设的现实性来检验理论本身是否正确。因此弗里德曼《实证》一文最初的主旨,应在于论证不能用假设的现实性来衡量理论本身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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