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报告:创新中国路在何方

作者:李虎军 | 原创 | 2007-09-16 08:32 | 投票
标签: 创新 研发 OECD 
  就在8月26日,《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也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刚刚履新的科技部部长万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作为此次《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专家组的召集人,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中心主任薛澜教授对《财经》记者表示,与最初出台该法的1993年相比,目前整个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把推动科技进步的一些新思想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是完全必要的。

  他指出,草案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修订。比如,草案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可以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国家利用基金等方式为贷款提供贴息、担保,并且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企业技术产业化等,“这些措施比以前实在多了”。

  不过,薛澜承认,《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通过后,还需要配套实施政策。“怎么去执行,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他对《财经》记者强调。

  柳卸林教授也有同样的担心。在已经出台的60条配套政策中,对企业益处很大的一条,就是“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早在1996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就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应税所得额;但各地税务部门因担心影响税收收入,导致这项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很多企业难以享受优惠。

  很显然,并非在所有问题上,科技部和经合组织都有着一致的看法。

  《财经》记者注意到,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及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多位官员在高层论坛上发言,但没有一位官员出现在经合组织关于中国创新政策评估的新闻发布会上。经合组织副秘书长帕杜安也强调,这个报告“只代表OECD的观点”。

  比如,按照国际上的经验,在创新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确保科技项目申请、审批的透明性,以及良好的评估手段。在欧盟一些国家中,决策部门已经聘请国际上的独立专家和学者,参与对其科技政策以及具体项目的审议和评估。

  在中国,目前的科技项目申请中,虽然也逐步采取了在线申请、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等措施,但科技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显然还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去甚远。中国也成立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可是由于这个中心隶属于科技部,很难对科技部的项目或政策做出独立和公正的评价。

  在经合组织科技工业部部长田中伸男看来,“独立的评估,对一个科技项目或政策的成败至关重要”。

  薛澜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柳卸林教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认同这一观点。因为一旦评估不能公正、独立地开展,不仅会极大地降低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会滋生学术不正之风。

  要理解这种潜在的分歧并不困难,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科技部本身更多地是作为一个政府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而存在,它与经合组织这种国际性组织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以这份评估报告为例,经合组织更多地强调通过法律以及其它激励措施,以便让市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毕竟,科技政策不应该是少数人的“精英游戏”。

  实际上,整个创新理念的转变,远非科技部一家可以承担。如果各政府部门不能形成合力,离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一过程将很难完成。

  目前,中国的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为1.41%,仍然低于OECD成员国2%以上的水平。不过,对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中国来说,研发经费的持续增加或许不会太难。

  “比增加科技投入更难的,是如何营造有助于创新的市场和文化环境。”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中心主任薛澜教授对《财经》记者强调。正如经合组织在其评估报告中提到的,中国过去太多关注“硬件”,反而忽略了“软件”,即公众对科技和创新的理解、企业精神的形成等。

  很显然,中国要想成为美国、日本等OECD成员国那样的超级科学技术大国,真正建立起开放、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前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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