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论“杀腐济贫”

作者:吴学秋 | 转载自博客中国 | 2007-09-16 15:41 | 投票
标签: 上海 流程 违规 动迁 张耀杰 

 

接下来,浦志强律师宣读了香港学者郎咸平的书面发言《请警惕动摇国本的腐败模式:公权力联手私用》,其中说道:“公权力联手私用的罪案层出不穷,因此,社会各界都不要觉得事不关己己不劳心,只有紧盯这个案子,彻底搞清楚,搞透彻才能达到效果。这个案件,是难得的研究这种恶性腐败的上佳例子,这种时候,最应该采取的方式就是‘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由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调查解剖这个案件,解开层层包装的合法外衣,明示社会,以此来遏制公务员合谋犯罪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这才是国家和社会的福祉所系。”

 

浦志强在补充发言中表示,松江地案是最坏的资本主义与最坏的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的典型案例。庄胜董事长周建和先生已经明确表示过,他愿意把这次打官司胜诉的钱捐献给研究机构和上海的失地农民。

 

研讨会结束前,一名女记者在发言中指出,上海的这种官商勾结的征地案件在北京也有,而且更加严重。她手里掌握了670页的证据,向检察部门举报却得不到受理。庄胜有实力找专家,我们没有实力又该怎么办呢?浦志强邀请这名女记者会后单独交谈。《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研讨会——上海松江新城交通枢纽项目案剖析》就此结束。

 

 

附件1:上海松江,司法机关为腐败背书

网络信息摘编,作者任治

来源于:http://zhangyaojie.vip.bokee.com/

 

2007723,《财政》杂志率先披露上海松江客运中心系列开发案所体现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地产以土地交易为核心的低成本开发模式”。727,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官方网站刊载署名“常言”的文章《上海官员土地腐败的路径——以上海松江交通枢纽案为例》。文中归纳总结了部分地方官员的土地腐败元规则——利用公权力瓜分国有土地中饱私囊的整套综合行动方案。

 

这伙官员土地腐败的具体路径是:利用公共建设项目立项——引入外来投资者——提供配套土地住宅开发——完成批地手续——胁迫投资者同意分肥,不就范就踢走——引入新的关联代理人开发商——代理人开发住宅获利——官员以及特殊利益群体分赃。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司法机关为腐败背书的“胁迫投资者同意分肥,不就范就踢走”。

 

20023月,上海市松江区招商团赴香港招商时,与香港庄胜集团总裁、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建和,就松江新城交通枢纽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在此背景下,庄胜集团与松江区政府下属的握有几千亩土地开发权的上海城通轨道交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及从来没有露过面的新西兰籍神秘客商林敏,合资成立上海庄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庄城”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周建和旗下的北京庄胜公司、香港建采公司合计持股85.85%;“城通公司”持股4.15%,另一外商林敏持有其余10%股权,周建和以大股东身份出任合资公司董事长。

 

然而,随着上海地价的不断飙升,被当地官员斥为“不上道”的周建和一次又一次被逼出局,与客运中心项目工程捆绑配套的1200亩住宅用地也基本上被瓜分完毕。数十亿元的开发利润没有进入国库,而是落入了官商勾结的私人囊中。

 

为了逼迫周建和彻底出局,上海松江客运中心工程的施工承包商浙江中达公司,于20059月将“上海庄城”告上法庭,讨要所谓的2.7亿元工程款。松江区政府的部分官员利用实际控制“上海庄城”的便利,通过已经被周建和免除职务的前总经理沈伟得与施工方编造假合同,进而编造出虚高的工程造价审价报告。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在松江区政府部分官员的强势压力之下,仅仅依据这样一份凭空编造的审价报告就判令“上海庄城”败诉。上海高院更是在对具体案情不予复查的情况下,做出了为腐败背书的终审裁定。

 

2007731上午,“上海庄城松江交通枢纽项目法律专家论证会”在北京香格里拉酒店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搞出这么一个判决,实在是让自己很没有面子。我们作为一个教民法的教授,如果我把这个编成一个题考我的学生,我估计至少60%以上的学生都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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