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农民收入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孔善广/文 2007-09-21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出一连串的“成绩单”。前段时间公布中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02年是12422元,到2006年达到2100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递增12%,比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2%高2.8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2002年,中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3161亿元,到2006达到23439亿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递增13.5%,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3%高3.2个百分点,是1998年到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增长速度的1.9倍。最近,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中国经济五年发展“成绩单”:过去五年来,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翻了近一番。人均国民总收入在世界的位次由2002年的第132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129位。中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位次已由原来的第6位跃居第4位,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中国已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
看看,数据摆在那里,不由你不信服,我当然也不否认数据的真实性,用“突出”的数据来显示成绩是可以,但不能以此掩盖真实问题。而且,“成绩单”的平均数里,有多少人被“平均”了,我也用官方的统计数据来来分析一下吧。
一是在岗职工人数只占我国就业人数较小比例。在岗职工人数在这几年只是一亿多一点(如2005年为1.08亿),而全国就业人数为7.58亿(其中包括城镇就业人员2.7331亿),如果全国就业人数达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水平,那么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也代表创造出的全部财富)全部用于工资分配后仅略有剩余而已(如2002年GDP为103935.3亿,全国就业人数7.3亿人,平均工资12422元则为90680.6亿,剩余13000多亿,还不够政府的财政收入,这还不包括几千亿的离休和退休费)。因此,在岗职工工资并不代表我国全部就业人员真实收入水平。
二是平均数及其他数据隐含真实问题。不要说普通职工和管理阶层存在的差距,仅从行业对比就差别很大。以2005年为例,国有单位中烟草制品业平均工资 45656元,金融业是32849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0666元,石油加工业2634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073,但全部国有单位中企业平均工资只是19069元,农、林、牧、渔业最低,是8230元。另外在国有单位制造业中平均工资是16963元,但纺织业只是9316元、木材加工8808元,烟草制品业是这两个行业的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