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君:劳动者维权腰杆儿要挺直

谁来保证劳动者拿到加班费呢?根据《劳动法》规定,长假头3天加班费是3倍工资,后4天是2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据往年现象看,劳动局主管部门放假前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咨询电话络绎不绝,但节后相关方面的投诉电话却少之又少。很多人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或者领不到足额的加班费。追其原因:一是由于就业相对困难,绝大多数员工都会担心被公司解雇,加班职工不敢言“钱”,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受害者选择了沉默。于是,加班费便成了加班者“可望而不可即”的馅饼。也有一少部分员工因为怕麻烦而不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二是克扣职工的节日加班工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服务性企业,他们在加班费上装聋作哑,拒不发放加班薪水。其三劳动部门监督乏力,也使节日加班费难以落实。事实上,虽然《劳动法》规定了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但如何保障劳动者拿到加班费,在法律上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加之一方面只要没有加班者向劳动部门反映,“民不告官不究”,劳动部门无从查起。于是,在客观上也使一些单位敢于明里暗里克扣加班费。 实际在社会上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何止是仅仅加班费问题。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我国企业内部利益摩擦不断增多,各地普遍存在着劳资关系不和谐的问题,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劳资纠纷“升级”。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争议比重不断加大;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增长;集体劳动争议成倍上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受理案件平均年增幅达23%;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8%的速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