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与城市是相呼应的,村民与市民是相呼应的;从一定意义看,农民对应的是工人。而从法律和严格意义上讲,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等都是劳动者,只是分工不同、从事的行业不同--
艾君: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文件指出,“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这显示了我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政治、经济结构和元素组成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理清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很现实、迫切需要界定的有关概念,如,农民与村民等等。
相关概念不界定、不理清,未来新农村发展中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新的社会现实又会凸现出来。治理农村、建设农村,必须从根本解决农村变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切莫治标不治里,治点不治面。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建设农民的家园,而是推进改善农村村民的家园,让村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建设新农村不等于让农村走向城市化,而是要解决农村村民失业者面临的就业、农村社会福利、农村教育和法制建设、农村居住环境条件的改变等等。
要解决农村问题,如果“农民”与“村民”概念都无法界定,那就很难理顺在新农村建设中面对的主体对象。“农民”与“村民”近几年来一直被学者误解、走入了理解的误区。何谓村民?何谓农民?农民等于村民吗?农民是职业还是身份?农民与村民的联系与区别等等。
一、我国对“村民”、“农民”的概念界定和使用
走入误区
近几年,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的变动呈现多元化与复杂化。一方面经济分化及社会成员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别与以往的政治关系一起为农村急剧形成的社会分层提供了基本依据;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性,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从经济基础、个人意识到经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已经变成一个开放性城乡融合的社会。而大部分偏远落后地区由于封闭性,传统色彩依然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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