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

作者:宋艾君 | 原创 | 2007-09-28 00:25 | 投票

 

1)关于“村民”的概念界定

我国对“村民”这一概念的理解与界定一直处在模糊不清的现状。

2000年7月25日在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委员们在审议有关法规草案时,提出法规的制定应多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探讨什么样的人是“村民”时,给村民概念下了一个定义:认为凡18岁以上且具有某村农业户口就应该为该村村民,村民的配偶、户口未迁入,但在本村居住的也是本村村民。对这个界定,当时暂时解决了以往界限不清,难以操作,给基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带来了麻烦。避免了很多人为矛盾的产生。

内蒙古自治区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选举手册》中,对选民资格的界定必备的三个条件:即凡居住在农村牧区,具有农业户籍的人都是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农业户籍,并与本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联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这可以看出是该地对村民这一概念的界定。

但是,笔者认为这些定义也只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一种翻版,即“户籍定村民、户籍定农民”。但其根本的一点就是忽略了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籍人员,算不算“村民”。

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尽管他们没有土地,但这些非农业户籍人员与当地农村有着各种利益上的联系,他们在享受着村里的交通、通讯、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福利,也经常参加村里的民主管理的义务。有的甚至就住在村里有固定住房从事教书、做信贷等等职业,他们难道不是村民吗?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村民作为农业户籍的代名词。可现在不同了,我国许多地区已逐步取消了户口之分,实行户籍终身制,统一为“居民”。居住在农村者可能在城里上班,居住在城里者可能在农村上班。在这种情况下,用政策、法律的不变性来解释“村民”已经不合时宜,对新农村建设有害无益。

那么何谓“村民”呢?

据《我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村民是“居住在一国境内,受该国管辖的自然人”,对乡村的解释是“也称农村,是区别于城镇的一类居民点的总称”。在《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村民是“乡村居民”,对居民的解释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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