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

作者:宋艾君 | 原创 | 2007-09-28 00:25 | 投票

如何界定呢?

有的学者也进行过探讨,笔者赞成那种“不以户籍为依据,而居住为条件,以其在村庄居住的权利义务相统一来确定村民概念”的观点。即村民应包括居住在农村、户口在当地的农业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也包括户籍不在当地,但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其他长住人员。这样才能保证每个长期居住在某地、并为当地做出了贡献的公民能为选择管理自己社会事务人而行使权利。

综合起来,我们不妨为村民下一个定义,即,村民是在一定时期内,居住在某一乡村区域或村庄内,受某一区域或村庄组织领导管理的自然人”。

 

2)关于“农民”一词的思考

我国对“村民”这一概念的界定一直处在学术界和政策制定决策者概念对立的现状。

什么是农民呢?

学界最为常用的方法就是从职业的角度来界定农民的概念,“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是这一概念的核心。依据这条标准,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不是农民。所以,工会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获得者时,总会把农民拉进来参评,农民是职业属性可以在此体现出来。

我国法律界和政策制定的决策者又在认定农民时用了一个极为简单的办法,即户籍标准。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民。这是我国目前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即把农民演变成身为“农业户口”者的代名词了

从现在人们的认识程度看,现阶段在我们如果给“农民”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这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户籍管理除了执行人口家庭的登记职能外,还与就业、医疗、住房等多项社会福利待遇紧密相关。很明显,过去我国对农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一个职业概念,而是一个身份概念。凡是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即使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享受“城市人”的福利待遇。这种理解不仅与我国宪法表述的农民是领导阶级相矛盾,也与有些政策里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等作为劳动者的属性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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