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再次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
吴高兴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绝大多数文章如过眼烟云,看过即忘,但也有少数文章具有强大的震撼力,读了一遍就令人难以释怀。历史学家杨奎松教授先后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两篇访谈录,就是这样的珍品:一篇发表在2005年7月28日,题目是《何为民族主义,我们应该怎样爱国?》;另一篇以《关于建国以来党政干部收入的问答》为题,发表于今年8月30日。以前我从来不知道杨奎松,这一辈子到现在为止,只读过他的这两篇访谈,但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这两篇访谈。如果用“刻骨铭心”来形容这两篇访谈对我的影响,那一点都不过分;尽管文章的基本观点对我来说仅仅是“点破”,但却引起我极大的共鸣,尤其是访谈中披露的那些史实,颠覆了几十年来一直在流行的观点。
按照我自己的感受,杨先生的这两篇访谈,前一篇比后一篇的震撼力更大一些,但我在这里只谈谈读后一篇的感受。这篇访谈所持的基本观点是: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先解决权利平等问题。就这一观点本身而言,似乎并无特别之处,但文中所披露的有关党政干部收入的那些历史资料却给人以醍醐灌顶之感。面对当前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许多人不免怀念毛时代的“平均主义”,看了杨奎松的这篇文章以后,你会恍然大悟:贫富悬殊并不是今日才有的现象,原来建国之初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那时一般人感觉不到而已。杨教授披露了以下历史事实:
1949年中共建政以后,很快就废除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改行差别很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1950年4月,中共出台了一个《中央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草案)》,规定党政人员最高一级的工资收入可以是最低一级的28.33倍,此时供给制还在与工资制并行,供给制也将最高一级的收入扩大到了最低一级的21倍以上。1952年7月,干脆将两种分配标准统一为29个行政等级,按级差最大系数,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25.88倍。1955年8月,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加上北京地区的物价津贴16%以后,最高工资649.6元,最低工资20.88元,两者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次年,即195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达到了36.4倍。必须指出,这种差距还不包括各种按官阶级别享受的特殊待遇,如住房和小车、勤务员和厨师的配备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