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劳苦大众在政治上一直处于专制制度的统治之下,在经济上一直处于被剥夺(不是马克思经济理论说的“剥削”)的地位。我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实际上是在为我国几千年以来专制制度下一直处于受剥夺地位的劳苦大众鸣冤叫屈。我当时认为,真正的按劳分配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社会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我在书中强调,“分配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是,建立社会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让就业竞争在分配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在我才知道,我那时所探寻的“社会主义雇佣制”,其实就是以民主政治与之相适应的“人民资本主义”,书稿写好以后,老一辈学者、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晓亮先生为我写了序言,他认为,我写的这部书稿提出了“一个极其重大和尚不明确的理论问题,它的重要性,或许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还要深刻。”遗憾的是,1989年2月,等我将书稿作最后的修改和增补以后,仅仅半年,我就因抗议六四屠杀而身陷牢狱,从而这部书稿也就只能束之高阁,敝帚自珍了。
现在回到平均主义的话题上来。要说过去没有搞过平均主义,那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贫富悬殊是中共夺取政权以后开始的,夺取政权以前,对内以供给制维持平均主义,对外以暴力推行平均主义。众所周知,中共建国以前,解放区所实行的,确实大体上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很明显,如果在夺取政权的时候不打出争民主和均贫富的旗帜,又怎么能够动员几千年以来渴望“等富贵,均贫富”的农民群众向国民党政府造反呢?其次,在毛时代,虽然在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之间,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了,但是就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阶层来说,差距还是比较小的,当时除了被梁漱溟称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的工农之间的差别比较大以外,城乡之间、工农与知识分子之间、机关干部与厂矿企业职工之间,生活水平还是比较平均的,至于不同的行业之间,那就更用不着说了。在毛时代,货真价实的平均主义是在农村。出身于农村的过来人都记得,人民公社时期,粮食是按照工分和人口“一九开”(90%按人口,10%按工分)来分配的,“口粮”虽然要用“工分”赚得的“粮食钱”来购买,但每个全劳力每出一天工记10分,而且那时的粮食价格实行严格管制,我记得在读中学时期,生产队的稻谷是按照八分二厘钱一斤折算成钞票的——而那时黑市上的“私粮”是两块多钱一斤。显然,农村实行这种近乎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是为了避免饥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