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医患纠纷个案报道中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张利刚 | 原创 | 2007-09-03 14:40 | 投票

编者按

日前,本刊接到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医务处何铁强副处长的一封来信。信中表达的思考与困惑,乃至呼吁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医院与媒体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认识媒体规律?是当代医院管理者回避不了的课题,为此,本刊从这封信入手,通过记者对话医生和专家来客观展示,媒体与医疗界在某些核心问题上的巨大差异。

 

第一篇

一封医生来信——

寻求医患纠纷个案报道中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摘录如下:

当前,媒体对发生的医患纠纷事件报道很多,无论它在传播学上符合什么样的规律,我想,对于医疗行业而言,重要的是希望能够从中寻找到某些可以遵循的示范价值和意义吧。因为毕竟,医疗始终就是充满了无数的困境,有些是伦理上的,有些是法律上的,而更多是当时情境下的即时判断和行动。如果权利诉求只是一个符号或者象征的话,舆论不过是一种幻觉。

还是举例说明吧。近日有报道(《中国青年报》20070703)说医院因“备血不足”导致产妇大出血后不能及时输血而死亡,此案例被包头市医学会认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一个教训,让我们来看看医院的备血情况,也就是说,用血的制度安排也包括其中的应急预案。

该医院(达茂旗妇幼保健所)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据了解,包头市各旗县区医疗机构的储备用血采用由旗县区设立的储血库报送储用血计划,包头市中心血站采集、配送的方式。达茂旗血库设在达茂旗医院,不但为本地医疗供血,而且还担负周围地区的供血任务。” 而“前一天,达茂旗医院实施的一例手术将储血库的储备血用完了”,所以“达茂旗妇幼保健所急需用血,在储血库无血的情况下只能从包头市中心血站调血,而一般情况下,包头市到达茂旗百灵庙镇开车最快需要3个小时左右(途中有限速路段)”。这里面我们无法看出医院“备血不足”存在什么主观上的过失,尽管患者方面认为“医院应该在术前就备好定量的血液,防止意外发生”。医学会是如何认定的,报道中也无法得知。报道中的大量篇幅却在讨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患者需要紧急输血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应当采取临时采血措施。

采还是不采,这是个问题。就在两年前同样是《中国青年报》(20051013)在一则报道中说“昆明一大夫献血救产妇医院被罚6万元”,同样是产妇,同样是大出血,同样是需要紧急输血。采还是不采,都是错误,都是一个“罚”字,个案报道找不到行为正当可以因循的标准,这样就失去了法治社会对行为约束的规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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