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国资委化,还是社会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战略选择

作者:傅子恒 | 转载自学术中国 | 2007-09-05 19:07 | 投票
    作者:史正富 刘昶

  【提要】

  本报告以中央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为对象,提出一个以“产权资本化,资本社会化”为核心的企业产权改革战略,其目标是,第一、极大提升这些大型现代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第二、建设一个社会化的、多元共享的现代企业的资本-产权体系和现代国家财富管理体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稳固、持久永续的经济基础。

  这一社会化战略不同于目前存在的两种主要的国企改革思路。一方面,它反对“民营化”,因为民营化不符合当代世界主流企业产权演化的历史趋势,不符合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全民共享的目标,不利于提升大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它不赞成近几年来逐步浮出水面的“国资委新政”,因为国资委把自己定位为国有资本运营者和国有产权增值的操盘者,是一项无法承担的使命。

  本报告提出社会化改革战略的依据是,对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研究,对当代资本市场的深度考察,以及对国企改革的战略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十九世纪后期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现代企业产权演变的长期趋势是所有者分散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其结果是资本所有权、资本经营权(即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三权分离。这种产权演化是现代生产力社会化的自然结果,但它也造成了企业的终极所有者“缺位”,其因应的制度安排不是所有者归位,而是所有者替身化,即由职业的产权经营者来运作终极所有者的资本和行使企业股东的职能。现代企业和现代经济健康成长的关键,在于选择有效的替身所有者,即有效的产权经营者。

  据此,国企改革的正确思路就应该是产权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则应该落实在培育有效的产权经营者和发展健康的产权经营行业。其具体实施方案为:将国企产权转化为三种不同形态的社会化资本,由不同的产权经营者运作。一是将国企股权及其收益配置给各类社会公益机构(教育科研、卫生环保、社保慈善等),使其成为社会公益资本,同时,国家则相应减少对这些机构的财政拨款;二是将国企股权委托给专业产权经营公司运作增值,使其成为国有股权资本,按照国际上私募股权资本的合约结构,实现其长期增值;三是将国企股权转变为可以带来固定现金回报的国家年金资本,使这部分资本能够为国家财政带来可预期的资产性收入。通过这种改革,国家财政可望实现每年近万亿元的增收减支,同时国有资产可以达到与国民经济同步的增值;更为重要的是,改革的成果可以实现全面持久的社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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