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国资委化,还是社会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战略选择

作者:傅子恒 | 转载自学术中国 | 2007-09-05 19:07 | 投票
  第三,将国有资产转变为国家年金资本:即通过将国有产权出售变现为货币资本,再用货币资本对可以带来固定收入的资产进行投资,从而使国家财政增加一项由资产产生的稳定的收入来源。

  所谓年金资本,是指能产生稳定现金回报的投资,回报率不求高,而求稳,求现金分红的稳定性。这正好是指能源、交通、电力、城市公用事业这类基础设施的。现在,国家要在这些部门引入民营化,理由是资金问题。按照本报告的研究,这个观点是有害的。基础设施的回报率不能高;如果高了,制造业企业的成本就会增高,国际竞争力就会降低。现在,国家一方面出口退税,补贴工商企业;另一方面,又让基础设施自行定价,从水、电、路,到通讯、能源,全面涨价。其结果,不是自相矛盾吗?在国际竞争的环境下,国家支持自己的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必要措施。但是直接的财政补贴,不符合WTO的原则,时间长了必起国际纠纷。因此,最好是把基础设施的收费降低,不赚钱,这样等于企业就得到了补贴。如果(1)把产业企业的股本金卖掉,卖出来的现金转变成为投资基金;(2)投资基金用于投资和回购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3)然后把这些设施通过招标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那么,既可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也可使基础设施的企业使用成本大大降低。

  通过以上三个途径的转型,我们就会有如下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大型国企产权结构(图2)。

  图2国资社会化战略的国企结构

  15.国企产权社会化应该区分的两种类型,采取不同的方案

  国企产权的社会化改革,要从不同大型国企的具体情况出发。从企业的业务性质来看,大型国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像中石油、中移动、宝钢这样有明确主营业务的产业企业;另一类则是像中信集团、招商局集团这样跨部门多行业投资控股型企业。对于这两类形态不同的国企,显然应该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

  第一,对于主营业务突出的产业企业,产权改革的内容显然是,按上述三个途径转变为不同的社会资本。以宝钢为例,我们匡算整个集团的市场净值应在1000亿元以上。按社会化资本的三种形式各占三分之一计,约330亿元作为社会资本,配置给够格的社会公益机构,并且相应调减对这些公益机构的财政拨款;约330亿元委托给专业产权经营公司管理,追求其资本价值的长期增值;其余约330亿元股权变现为现金,再购买可产生固定收入的基础设施类资产,使其为国家财政产生相对稳定的年金收入。

  第二,对于跨部门多行业的投资控股型企业,其产权改革的内容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把企业经营的总部,转型为专业的产权经营公司;另一方面,将其旗下控股的产业企业股权转型为股权资本,经由国资委委托给改造形成的产权经营公司。以招商局集团为例,先将招商局总部和其经营团队,改造为专业的产权经营公司,比如招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再将集团持有的招商银行、招商证券、招商基建、招商轮船、招商地产等控股企业的股权,评估后协商作价,作为国有股权资本,签约委托给新成立的招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资委负责对其实施行业监督,而招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则对受托管理的上述股权,自主进行产权的资本运作;委托期满(比如10年)时,进行股权清算,并按委托资本的增值情况对招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奖励。这样,在实体资产转化为国有股权资本的同时,这类国企经营团队原来拥有的资本经营和运作的专业能力,由于引入资本管理行业的激励机制,将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放大。这类企业有望成为我国产权经营行业的龙头企业,为该行业在我国的崛起发挥主导作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