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国资委化,还是社会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战略选择

作者:傅子恒 | 转载自学术中国 | 2007-09-05 19:07 | 投票
  另外,国资委以政府机构的角色来行使资本经营者的职能,也必然会造成政企不分、官僚主义等等弊端,这只会加剧国企效率低下的问题,不利于国企长远发展,而且会对国企经营者主权造成损害。

  我们认为,在考量国资委的工作定位时,应该把产权经营与对产权经营的行业管理区别开来。前者是指包括选择项目、产权投资、选拔董事、治理受资企业以及变现退出等高度专业性的操作。而后者,即行业管理,则是指对产权资本这个行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及产权经营者监管等宏观行为。显然,国资委这样的政府机构或许应该承担某种行业管理的职能,但不应该是国有产权经营的职能。事实上,在资本市场和产权经营的行业管理这个领域,国资委是可以大显身手的。

  综上所述,可知民营化和国资委化这两种思路和主张在理论上都是源于对现代企业产权多元化社会化演变趋势及其后果的认知失误。产权多元化社会化是现代企业发展演变的大势所趋,而所有者缺位是产权多元化社会化的必然产物。据此,国企改革的正确思路和战略选择就应该是产权资本化、资本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则应该落实在选择和培育有效的替身所有者。

  五、培育我国产权经营者行业的初步构想

  从培育替身所有者这一视角出发,国企产权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企业产权资本化,资本经营者多元化,资本社会化。

  14.国企产权转为社会化资本有三条途径:

  第一,国有资产转变为社会资本:即通过将国企中的股权配置给社会公益机构,使公益机构行使产权所有者的全部职能,并以股权红利和增值来支持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可以相应调减对这些机构的年度财政拨款,或者拨款的增长率。教育、医疗、科研、环保、文化艺术、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等公共事业是服务于社会最大多数人利益和需求的,这些公益事业在世界各国都不是全靠市场运作的,而需要公共财政的资助。把大型国企的股权配置给这类公益事业单位,用本来应归全民共享的国企利润来支持为全民服务、让全民受益的社会公共事业,是再理所当然不过的了。这样的改革,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对公共事业部门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对原来依赖国家财政拨款的这些公益机构来说,也有了一块不受国家财政收支影响的、自主的收入来源,有助于它们从行政事业单位变成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对全民来说,这是一次改革,永久受益;而从培育竞争性产权经营行业来说,这一改革的积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国有资产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股权资本:即将企业的国有股权通过合约方式委托给专业产权经营公司去运作,定期进行终止结算,对委托期的产权增值,由国家和产权经营公司按预定合同规则进行分配。这样,国企中的国有资产变成了国有股权资本;国资委考核产权经营者的资本管理能力,而产权经营公司代替国资委出任国企的股东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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