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购物市场刻不容缓

作者:宋艾君 | 原创 | 2007-09-06 21:04 | 投票

面临一些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常常投诉无门。见诸报端的大都是一些相关部门的类似自我申辩言辞,“网络购物有特殊性、监管难度大”等等实际困难。一些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也发几句建议之类的话,“消费者还是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笔者常在思索,难道说网络购物的监管真的难度真的很大吗?难以上青天吗?中国有句古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问题的关键是负责市场经营监管的部门想不想真正去执法管理,是否去研究和监管了没有?

相比较而言,网络经营市场比起监管网络不健康的内容要容易多了。而我们的清理和监管不健康的网络内容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实效,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难道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的行为相关部门就无从下手吗?

我们都明白,在网络交易环境中,一切都都为虚拟的,消费者在接触不到经营者和商品的条件下,只能通过网站的宣传信息来了解商品或者服务,为经营者诱使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而发布夸大其辞甚至虚假的广告提供了可能,消费者便走上受骗。这就是网络购物的出现行骗行为的原因。

我们常说,治,要治根;打,要打源。而在网络交易的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就是“网络经营者”、“网络销售商”、“网络信息传播者”。网络购物的特点决定,要完全达到网络购物零风险是不可能,但有效监管、遏制网络行骗之风蔓延是很简单的事情。

实际上稍动一下脑筋,则会发现,管制网络购物骗局,关键要管好“网络经营者”、“信息传播的网络媒体”。

网络经营者是否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呢(在此笔者要强调的是“网络经营者的‘流通交易’权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呢?是否有合法的注册经营场所呢?是否有合法的法人呢?网络媒体是否有权利进行广告和信息经营工作呢?信息传播者是否对广告主的广告进行了审核了呢?

可见杜绝了网络不合法的“交易”经营者,杜绝了网络的虚假广告源,也就有效地遏制、挟制了网络营销的骗局。

以笔者之见,管理两个源头,则就管注了非法的渠道。其一,对于要从事网络交易的商业网站,工商部门要协同电信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资质认证、经营范围、经营手段、注册场所、风险资金抵押等方面进行界定和规定,建立起我国电子商务经营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并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采取经营者交纳风险金抵押方式,由管理机构定期在网上公布诚信网络交易企业名录和交易风险上限额,则会充分保证了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其二,对互联网广告经营性网站理应像平面媒体一样采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据笔者所知,北京市已于2001年4月10日就出台了《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一部地方法规,但已近7年至久,不知为何互联网媒体发展如此之快,而全国性互联网媒体的广告法规至今尚没见踪影,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与此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打造起一支“网络市场经营监管执法队伍”,对包括网络购物、网络经营、网络广告、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长期有效地的执法监管。

相信,只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进行合法有效地把关监督,对网络交易的审批进行有实质地监管,以保证网络购物经营的合法性为监管目的,就会有效地挟制那些利用网络进行购物行骗的不法分子,还给电子商务合法诚信交易的一片纯净蓝天!就会更好地创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艾君/文,2007年9月6日于北京,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许转载,信箱:aajj@2911.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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