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运用相关法理分析台湾当局“入联公投”的本质,揭露其假“入联”,真“台独”面目。并从国际法原理、规则及实践分析其逆国际法而行的实质,进一步从国际法角度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台湾入联公投国际法
自陈水扁“执政”民进党以来,其所极力鼓动的“公投”、“入联”一直是引起全球关注,关切海峡两岸、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的话题。今年,陈水扁自其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推动所谓“入联”被退件后,又先后致函安理会主席和联大主席,多次要求联合国适法处理台海加入联合国问题。以陈水扁为代表的民进党把实现台湾独立作为其政治理想,利用岛内民主化旗帜,以“公投”和“民意”为挡箭牌,全力推行“法理台独”,公然挑衅“一个中国”的主权原则,并严重威胁到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
一、“入联公投”的实质及特点
1、“入联公投”的基本内涵
“入联公投”是公民投票决定台湾是否加入联合国的简称。公民投票是通过让全体居民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的方式。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决定国家前途的投票。多涉及民族自决、解决主权争议、独立、割地等议题;二是指公民对法案或公共政策的投票。“公投“的法理源于“主权在民”,这里的“民”是指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而不是指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区的人民。依据“主权在民”原则,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台湾地区来说,如果举办事关中国主权的公民投票,只能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决定,而不是仅如台湾当局所言,“台湾的命运应当由2300万岛内民众决定”,而应当交由包括全体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13亿人民决定。
2、“入联公投”的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分裂国家法》对台湾问题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实现中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从台湾当局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增修条文”来看,台湾也一直被定位为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地区可在其宪政体制内以公民投票方式来决定台湾地区的事务。但台湾当局对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前途的事务,企图通过地区性公民投票的方式获得合法性和正当性,显然违反了《中华民国宪法》,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行为。因此,无论从台湾的历史渊源,还是两岸现行有效的宪法规定来看,台湾当局所推动的“公投”都是对法律的恶意侵害,是以破坏国家主权、分裂祖国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