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三)
《理论经济学》第四编(上)社会再生产考察(11—13章)
第十三章第三节
三、并入非物质生产部门以后的社会再生产表式
已知物质总产品表式如下:
社会总产品价值12500。假定,非物质生产劳动总量以活劳动为依据即以n为依据,等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十分之一,则2500×0.1=250;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平均c/n比值等于1.5/1;再假定,非物质生产部门分成一、二部类的比例是一半对一半。所以将并入社会总生产的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量就有如下列:
187.5ca+125na=312.5
187.5cb+125nb=312.5
两小类合计价值625。请记住,这两小类都是有用的劳动成果(效果),但不是物质产品。这些劳动成果也以价值进行计量和交换。合并以后的社会总生产如下:
但是,(2000n1+125na)<(
这是因为,非物质生产企业,当它们合并到社会生产总体的时候,就分别成了第一部类或第二部类的一个部分。首先,就第一部类或第二部类的内部关系讲,某些种类生产资料产品的较多数量的生产,必然会相应地限制其他种类生产资料的生产数量。各类消费资料的生产结构也是如此。就物质产品与非物质生产成果的比例关系讲,占大比例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必然相应地限制了社会劳动总量中用于非物质成果生产部分的比例,反过来也是一样。当然另一方面,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正为非物质生产的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其次,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合并以后形成的第一部类平均c/n比值和第二部类平均c/n比值,仍将是决定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内在原因。非物质生产企业的劳动成果如果是为生产企业(包括物质生产企业和非物质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所消费的,那末,生产这些劳动成果所化费的劳动就将进入相应企业的生产成本。
假定,上面所列非物质生产企业归并到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分解为一半对一半是社会实际的需要量。计算能够正常地实现两大部类交换的基本比例。△n1=(2187.5-2125)÷5=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