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四)
《理论经济学》第四编(上)社会再生产考察(11—13章)
第十三章第四节
四、非生产部门纳入总体联系以后的社会再生产
一切不以企业方式经营、不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的社会劳动部门,都属于非生产劳动部门。这是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对社会劳动进行考察之后必然会得出的结论。属于这一类的劳动部门有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基础性科研机构、教育系统的相当大部分等等。诚然,这些部门的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这些部门的劳动耗费对于社会也是必要的。也就是,若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总体全景式地观察,那么上述部门就也是生产的,即这些部门的劳动耗费同样是生产了对社会有用的效果。但是,在性质上这毕竟截然不同于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进行交换的劳动部门。当然,对非生产领域的劳动耗费,以商品货币形式进行计量也顺理成章。只是我们不要忘记,商品价值交换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无疑已证明是重要的,因而首先总必须着眼于与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价值创造和交换的客观实在性。这个问题,从社会总产品价值和c/n比值的变化上将会看得更清楚。
我们知道,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基础性研究机构、教育部门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基本上来源于税收,从再生产表式讲就是来源于n。非生产领域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动成果既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也来源于非物质生产部门;既包括第一部类的产品,也包括第二部类的产品。如建造和维修的智能化办公楼或较低档次的办公楼,电脑等设备,其他办公用具;而非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当然将购买消费品,并享用非物质性的劳动成果。因此,非生产领域对物质产品和非物质劳动成果的购买也将相应地对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发生影响。但这些购买实际已经包含在社会再生产总表式n1+na和n2+nb的相应部分之中。税收的缴纳和再支出(财政收支),非生产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及劳动者得到工资收入,实际是另一种劳动交换形式。
从非生产部门本身的角度来看,该部门所需要的各种劳动物质条件,显然不同于该部门的劳动者用货币工资购买的消费品包括消费性服务。非生产部门所需要的各种劳动物质条件及中间性服务,从性质上讲属于一般生产资料范畴。我们现在就来看非生产部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问题。表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