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更新,起作用的并不是同一种社会机制。就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讲,随着这些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被消费,它们的价值就相应地转移到了所生产的产品或所实现的劳动效果中,并以商品或类商品的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因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消费,首先从价值上得到补偿;其次,从全社会的角度讲,通过和别的企业的交换,以新的固定资产实物形式得到补偿。与此不同,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尽管也必然会逐渐损坏,但这种损耗的结果,即使从全社会的角度讲,也不是再现为新的固定资产,因为现实的社会机制不是这样的。在这里,劳动成果的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及其交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常常看到,非生产部门的某些固定资产尽管遭到毁损,但只要没有落实财政拨款之类的经费渠道——这就是和生产补偿交换不同的机制,——就无法做到弃旧图新。就实际情况讲,如果某些基本上属于非生产性的单位例如寺庙等风景旅游点,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只有一小部分采取类商品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门票收入之类,那也就只能小部分地由此而自我解决资金来源,即有一小部分就属于生产性的了。这些收入,就会或者用于设施的维修,或者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性支出。至于居民房屋及其消费,更属于另一性质的事。除了用于出租的房屋或少数情况下的兼作生产用房,比如个体户将自己的住房部分地改作营业场地,通常家庭购房是为了自己的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不可能因为自住房屋的消费而使损耗价值得到转移;毫不奇怪,居民要新造和维修住宅,必须有新的款项,比如支出他积蓄的工资支出。
因此,按西方现行方法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时,对相当部分实际尚未转变为企业化经营的非生产部门,以职员薪酬和虚拟的固定资产折旧为增加值的统计口径,其实是模糊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限。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看是这样,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看也是这样。
已经说过,非生产劳动部门转变为生产劳动部门,意味着劳动耗费计量的社会形式的转变。原先不体现为交换价值的劳动耗费,现在实现为交换价值了,包括新加劳动与消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及原料辅助材料的价值都是如此,营业额的统计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自然将因此而相应增加。
当我们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作了上述分析之后,可以就长远的发展说几句话。商品或类商品的价值交换,是劳动耗费计量的一定社会形式;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计量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既重要又必然。但劳动耗费计量的社会形式,当然也会随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即使那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当社会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今人很难想象的水平,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界限也趋于消失的时候,或许可以说,社会不同领域劳动耗费的直接计量,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支出的直接计量,才已具备了最重要的基础条件。那时,社会不同部门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界限,也才会真正趋于消失。一旦社会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界限消失,劳动耗费的计量形式和交换形式也将发生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劳动的部门结构和现在相比也会有巨大的差别。这时候社会生产的总面貌,就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情况下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