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当中,除了高等动物之外,其它生命形式大多都是以懒惰方式生存的。树木、花草等植物,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生命是一个金字塔结构,低等生命的数量远比高等生物的数量庞大,如果在整个生物界采取多数原则的话,懒惰权的地位怕是要绝对高于劳动权。
如果把生物获取生存物质的行为看作是劳动,那么生物没有不劳动的,因为生物生存的法则就是“自利”,不自利就意味着自杀。在这层意义上,说劳动是权利等于废话,不过是说生物具有自保性而已。
懒惰的权利从何而来?基于人人平等的理念。
人人平等的理念赋予了每个人对这个星球上,尤其是其所在国家的自然资源的一份所有权。如果这个人选择了懒惰,意味着他放弃了这份资源权利,交给了他人。一个人由于欲望和能力而扩大其能力与资源的结合——劳动——的时候,很难做到不动用公共资源。也就是说,他人的劳动所使用的资源当中包含有这个人所放弃的一份儿。我们可以把不劳动者得食的权利理解为他放弃资源所有权的一种交换或者补偿。
当人们面对自以为高它们一等的动物的时候,我们的态度是不尽一致的。对猪,我们给它食物,然后希望它尽情地懒惰,好快点肥壮;对熊猫,我们给它竹子,希望它吃饱后尽情玩耍,好让我们看得开心;对牛马,我们给它草料,但是它不愿意干活我们就用鞭子抽打,少有人去想它们是否累了、是否病了、是否也有情绪;对我们同类中的老弱病残,通常也不会计较给他们吃穿……
既然懒惰是一项天然权利,那么,是谁剥夺了我们的这个权利?
是这个社会的现行制度。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导致了人不能懒惰,不敢享受天然的懒惰权利。这个社会剥夺了人人享有的资源权利,却没有给予那些丧失资源权利的人以懒惰的权利。
在很多人看来,一个人的享受只能建立在自己的辛劳之上,而不能坐享其成,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理”。但是,“享受劳动成果”的说法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不过是诱人劳动的一个诱饵,当一个人乐于辛勤的劳作的时候,他就没有时间享受懒惰了。
如果你读过此帖便去理直气壮地行使你的懒惰权,那么你就是一个书呆子了,因为能够让你行使懒惰权的社会机制尚不存在。当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被建立之后,人人的必要需求可以得到保障而生存无忧的时候,你就可以安享懒惰,行使你的懒惰权了。只要有足够多的大众愿意献上悲悯慈善之心,就会有逍遥乞丐“要过三年饭,给官也不干”,否则乞丐也难得逍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