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研究:论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中小企业组织架构的设计

作者:张京宏 | 原创 | 2008-01-14 23:11 | 投票

第五是后果,达到高效运行。

二、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是防止在执行中不从宏观组织的理性出发,以感性为出发点,结果适得其反。

第二是防止不该精简的精简掉了,该精简的反而没有精简。企业中特别是中国人组成的企业中,人情世故等等往往发挥着非常微妙的作用。

第三是注意精简的方法。一般建议采取讨论,自评,沟通等方法进行。注意方法不要过于激烈。

三、中小企业扁平化组织架构的参考模式

中小企业组织架构扁平化设计之后,年营业额在五个亿以下的企业,其组织架构可以精简到如下模式:

设立经理一名。经理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管理。

设立运营副经理和管理副经理各一名。运营副经理主要分管营销策划,广告,销售,渠道,定价,促销等工作;管理副经理主要负责人事,行政,总务,后勤,车辆,食堂等的综合管理工作。

设立会计一名和出纳一名。其中会计可以兼职,出纳应当专职。

这样,一个精简的组织架构需要三到四人即可运行。选人选对,明确职权范围,进行KPIKBI考核,运行起来应当不成问题。

精简条件下,经理就相当于现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名字叫的再大有屁用,只要组织职能精简操作流畅即可,叫主管或经理,没有什么分别和两样。

四、配套的薪酬体系设计参考

这种情况下,配套的薪酬体系设计应当采取平时加年底的方式。假设某副经理月薪为2500元,那么全年的收入应当是2500*12+2500*50%-200%)。其中前面的三万是按月支付的,最后的浮动是全年的KPI考核和年底支付。在招聘的时候,核心是月收入,因为年底的部分,保障性和可变数都比较大,并且考核的标准一般都不公布,因此暗像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属于弹性管理的部分,不作为设计薪点的起点和重点。

五、结束语

要想节约开支,同时不违反新的劳动合同法,调整和设计组织架构是可行的一步路。要走好这步路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精简要恰到好处,二是选人要选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许多中小企业因为方方面面制度的问题使员工缺乏归宿感,新法施行后,选对人是关键。老百姓有句俗话说的好,请神容易送神难。因此,企业在选人方面应当慎重慎重再慎重,千万不可疏忽大意,选用非人;同时,职责要明确,职权多大,责任多大,要明确以岗位说明书的方式搞清楚,关键问题特别是财务权限和决策权限,是非常敏感的,也是非常严肃的。这些问题搞好了,扁平化的组织没有运行不好的道理。

笔者一个SKYPE上练习英文口语的日本友人村上贵子,在谈到相关问题特别是物价上涨问题时,说和奥运经济有关,说日本也曾经举办过奥运会,也是泡沫比较大,外资先进后出,挣钱的都是外资的金融头目,主办者没多少油水。笔者认为,物价上涨主要是农产品上涨,农产品上涨主要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已经导致农村劳动力缺乏,供求关系影响了价格,中国人民银行今年连续六次加息,企图以货币政策遏制物价上涨,但效果不行。而对企业来说,只能是面对和承受。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节约开支和平衡成本的组织设计扁平化,不失为一条方法。

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原文是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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