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

作者:戴英马 | 原创 | 2008-01-04 20:36 | 投票

非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

《理论经济学》第四编(上)社会再生产考察(11—13章)

第十三章第一节

第十三章内容介绍

各种非物质生产企业,例如文化体育类企业、金融企业,就生产的具体内容、过程而言,和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相比,虽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但是两者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相同点。这就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和非物质性产品生产过程的进行,都需要有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支出。也就是,一方面需要有具备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另一方面要有相应的生产资料即相应的物质条件。非物质生产企业的劳动成果,则是以商品或类商品的形式通过市场进行交换。例如,按企业规则经营的足球俱乐部,足球比赛的观赏效果是其主产品(副产品象球场广告对观众造成的影响),俱乐部有各种物质性的和工资性支出(球员的薪酬之类);而门票收入、球员转会费、广告收入、电视转播费等是其大宗收入。无论成本支出和收入都通过市场进行。非物质类产品生产企业既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支出,而这些劳动消耗的成果又通过市场交换为社会所承认,即实现为相应的经营效益,所以,这些非物质生产企业的职员工资和经营利润以及缴纳的税金,就都属于初次分配,而不是属于再分配。

一切不以企业方式经营、不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的社会劳动部门,都属于非生产劳动部门。诚然,这些部门的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这些部门的劳动耗费对于社会也是必要的。也就是,若是从社会主义社会总体全景式地观察,那么上述部门同样是生产了对社会有用的效果。但是,在性质上这毕竟截然不同于以商品或类商品形式进行交换的劳动部门。我们不要忘记,商品价值交换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无疑已证明是重要的,因而首先总必须着眼于与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价值创造和交换的客观实在性。

非生产部门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非生产部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是来源于生产部门,直接地讲是来源于第一部类的新加劳动。因此,从社会各生产部门的角度衡量,从表面上看的积累率将显著地高于只满足各生产部门需要时的积累率。而且,为非生产部门所提供的生产资料,其中数量和非生产部门当年消耗掉的劳动的物质条件相等的部分,其实只是维持了非生产部门不以价值计量的社会性服务劳动的原有规模。就这一点来看,和各生产部门的情况类似,它们不属于新积累的劳动物质条件;只有那些追加的生产资料,才真正属于非生产部门新积累的劳动物质条件。

非生产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更新,起作用的并不是同一种社会机制。就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讲,随着这些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被消费,它们的价值就相应地转移到了所生产的产品或所实现的劳动效果中,并以商品或类商品的形式和社会进行交换。与此不同,非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尽管也必然会逐渐损坏,但这种损耗的结果,即使从全社会的角度讲,也不是再现为新的固定资产,因为现实的社会机制不是这样的。在这里,劳动成果的商品或类商品形式及其交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常常看到,非生产部门的某些固定资产尽管遭到毁损,但只要没有落实财政拨款之类的经费渠道——这就是和生产补偿交换不同的机制——就无法做到弃旧图新。因此,按西方现行方法统计国内生产总值时,对相当部分实际尚未转变为企业化经营的非生产部门,以职员薪酬和虚拟的固定资产折旧为增加值的统计口径,其实是模糊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界限。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看是这样,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视角看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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