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一部分非物质生产劳动成果按其本身的特点,是体现为有用效果,这些效果或成果不能离开相应的生产过程而独立地存在,生产过程一结束,生产成果的消费或享受也就随之结束。附带指出,人们普遍认为,机器等劳动手段是属于最终产品。诚然,劳动手段和原料辅助材料相比存在着重要的差别,但是,作为同样将在新的生产过程中被消费,从而再现为社会新的总产品一部分的生产资料,都不是真正的最终产品。作为生产资料,劳动手段和原料辅助材料相比并无根本性的差别。因此,从物质产品总体讲,只把消费资料看作是最终产品,较为恰当。与之类似,只把非物质生产劳动成果中为社会成员生活享受的部分归属于非物质的最终劳动成果,较为妥当。
从劳动成果不同的具体内容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为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劳动,这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与物质生产进一步区分为生产生产资料产品的第一部类和生产消费资料产品的第二部类类似,对于社会的非物质生产也可以区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生产各类企业包括物质生产企业和非物质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费利用的非物质劳动成果,我们把该类非物质劳动成果的生产部门称作a部类。例如,企业为打官司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费用(相应的律师事务所);企业的广告费用(相应的是广告企业);咨询企业所服务于企业的部分;资产交易、评估企业等。实际上真正讲来,a部类只是全部社会生产总量中的第一部类的一个部分。我们把为消费者享用(生活消费的一部分)的非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称作b部类。例如,居民观看各类体育比赛所支付的门票。作为前提条件,该种体育比赛是按商业化运作的,例如企业化经营的足球、排球俱乐部,或者是企业化经营的体育设施。居民作为消费者支付的广告费用、律师费用、咨询费用等等。b部类也只是作为总体的第二部类的一部分。
很明显,与物质生产部门的情况类似,非物质成果的生产之属于a部类或b部类,最终也必须以这些劳动成果实际是为企业的生产过程所消费,还是为社会成员所享受为判别标准。咨询、广告、律师等行业的劳动成果,一部分为企业生产性地消费,另一部分则为社会成员消费,这些非物质劳动成果的消费是社会成员生活总消费的一部分。
上述由非物质生产企业构成的a部类和b部类,从作为生产劳动成果的价值量考察,均可以和物质生产部门一样,总括为c+n,其中c代表非物质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的价值,n则代表这些企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总的讲和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相比,差别就在于劳动成果内容的不同。但这种差别也是重要的。因此,我们把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再生产表达为下列式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