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于我国当前的企业来说,应该通过积极的系统的引导来逐渐建立企业文化是一条较为符合客观实际的道路,而不是急于把企业文化弄得多么轰轰烈烈,或多么美丽壮观。例如,远卓品牌策划机构首次提出并广泛运用的“121模式”,其主张先通过“提炼”,再“内化”和“传播”,然后在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再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进行“再提炼”,如此循环坚持,企业便能够在发展过程中真正建立起自己的企业文化。
总之,企业文化不是花瓶,企业不能用买花瓶的思想来塑造企业文化。企业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塑造企业文化根本上一种投资,必须用投资的心态来建设企业文化。不过,企业文化产生的效益,不单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这一点也丝毫不能忽视。因此,企业应该实事求是的,一步一个脚印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有意识的系统的引导来逐步建设自己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二忌:道德标准“捏在手上”
很多企业都在强调企业文化的重要性,都希望企业文化能够给公司带来效益,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了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但是企业很少认真想过:企业文化优劣的根基是什么?勿庸置疑,是主要决策者以及其他所有员工的整体道德水平,而不仅仅是主要决策者的道德水平。但是不少企业决策者把道德标准“捏在手上”,导致道德标准十分模糊,甚至很多时候根本不把道德放在眼里,致使企业缺乏基本的道德底线,这些都必然制约着企业的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于是,我们看到许多企业的道德标准相当模糊,而这种模糊的道德标准又一步步在企业的具体行为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侵蚀”着企业的品牌形象。直接表现出来的则是,企业全体员工的道德水平差异决定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文化水平和文化层次的差异,通俗点说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瓜员工”形成“瓜文化”,“豆员工”形成“豆文化”,不少企业存在着“道德标准‘捏在手上’”文化及相应的行为表现,这应该是一种必然。
道德标准“捏在手上”的具体表现有很多,下面列举一些比较极端的案例,比如,北京市丰台区槐房村几家企业非法雇用一批年龄只有十二三岁的孩子从事繁重的劳动,孩子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极差,工资每月却只有200多元;有的企业订了许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比如规定员工每半天只能上一次厕所,使不少员工上班前不敢喝水,严重损害员工健康;有的规定女工来例假不准请假;有的企业规定,工人完不成当天的定额不准下班,甚至不准吃饭,使不少工人被迫每天工作十二三个小时,但根本不给加班费;有的企业为了赚钱,竟敢置顾客的生命于不顾,生产危害性极强的食品残害人命;有的企业为防止偷盗,将工厂的窗子和一些走火通道的门锁上,结果在发生火灾时,造成许多员工逃生无路;有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或生产中用有腐蚀性的液体,但决策者为了省钱,不肯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让员工长年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甚至造成死亡等等,举不胜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