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0日,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向外界宣布:沈阳市首次出台政策,符合条件的沈阳自主创业者可到典当行进行典当融资。虽然此举滞后于一些南方城市,但透过它已被列入“2008沈阳有利民生20件实事”的背景,政府关注和扶持中小创业者的政策轮廓越来越清晰。
到3月3日,这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进入各职能部门“会签”阶段,然而就在这段中小创业者融资新局面呼之欲出的时间里,来自社会有关各方的声音却不尽一致。
典当融资
应该说,通过典当来获取资金的做法古以有之,现代典当行业利润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 “月典当综合费”;二是“当金利息”。这两者均属于典当行按月必须要向典当者收取的费用,以目前沈阳典当市场的情况,前者为当金的2.7%;后者为当金的5%。
根据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已经公布的消息:创业者可持有效证件,按照典当业务规则,将其有效资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得创业运营资金;创业者可不向典当行交纳“月典当综合费”;免收的“月典当综合费”由财政按当金2.7%的比例给予典当行一次性补贴。举例来说,创业者从典当行当得20000元,以往他每月须交纳给典当行540元的“月典当综合费”,如当期为6个月,这笔钱就是3240元,而按照现在的“自主创业典当融资”政策,这笔钱就会由财政一次性替典当者支付给典当行。
此外,根据政策,每月5%的当金利息则由创业者个人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当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超过典当期限发生续当和绝当的创业者,不再享受典当综合费用补贴。
目前,沈阳已有5家典当行成为了此项政策的试点单位。
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沈阳市就业服务局的解释是旨在解决目前自主创业者的资金困难,而且沈阳的多家银行也向《时代商报》记者坦言:“当前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那些利息收益小、风险大的自主创业项目对于银行来说划不来,金融机构把中小自主创业者从放贷对象中剔除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