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改掉”了社会主义

作者:樊涛 | 原创 | 2008-10-25 11:40 | 投票
标签: 社会主义 改制 

改制“改掉”了社会主义

---------王志刚老人数年的投诉无门说明了什么?

  文/樊涛

  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洪家大村250号的王志刚老人,1955年12月应征入伍,1959年退伍后分配到昆明市贵金属研究所工作。1961年12月响应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回乡务农。

  根据“云劳人险(84)03号文件”(1984年1月11日,云南省劳动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的联合发文),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老职工发放补贴的暂行规定,王志刚老人享受每月33元的生活补助费,由昆明市贵金属研究所按月发放。2006年七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又联合发文“云民保(2006)9号”,文件规定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标准”。按文件的规定,王志刚老人应享受每月60元的提高标准,“仍按原规定渠道,由原所在企业承担”。依据上述两份文件,王志刚老人应当享受每月93元的“生活补助的标准”。

  然而,昆明市贵金属研究所以“改制”为名,从1998年1月1日起就停发了老人的“生活补贴”,和他情形相同的,还有王志刚老人的战友和同事刘金先(现住蒿明县滇源镇小营村,现年71岁)。

  “党的政策是群众的生命线”。

  昆明市贵金属研究所违反政策规定停发王志刚老人的“生活补贴费”,不按国家政策办事,不仅给老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给老人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困苦和折磨,损坏的是党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破坏国家法治!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严明党纪国法,伸张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王志刚老人几年来不断上访。找单位,找政府有关部门,但一直未能解决。

  2004年6月11日,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我所已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已无能力继续发放精简下放人员的困难补助费”为由推给民政局。民政局于2004年12月23日回复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据贵所(2000)036号文件精神,“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将由云南省管理,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成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可见,昆明贵金属研究所转制后属云南省管理的国有企业”,特别说明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是属于国有企业,而非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政策”,但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依然拒绝执行。老人又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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