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系列调查之——“农夫产权”的可行性报告

作者:于江涛 | 原创 | 2008-10-03 02:13 | 投票

  买,可能意味着风险;不买,则有更大可能地意味着又一次安家置业乃至投资升值的机会的流失——在“小产权房”这个目前仍被冠以“迷局”称号的领域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吃螃蟹”,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驻足”,而在眼下这个寒意早袭的季节里,沈阳的“小产权房”身上却有着一股浓重的“方兴未艾”的味道。

  

  沈阳“小产权房”系列调查之——“农夫产权”的可行性报告

  

  一位城市“房奴”的自救路线

  

  这是一个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多个房价看涨的城市频频上演的场景:34岁的朝阳凌原籍青年曹博(实名)怀揣着安家置业的夙愿,骑着他那辆城市人已经觉得“碍眼”的“二八”,在多得已经数不清个数的周末或是顶着艳阳或是冒着寒风,奔波往来于沈阳市郊城乡结合部的多个“乡产权”甚至是“村产权”楼盘。然而,从他决定毕业后留在这座有着700多万人口、房价随全国楼市大盘“牛市上扬”的大城市的那一刻起,这种辛劳似乎就成了一种“命中注定”,无论他如何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寻求改变和自救。

  近来沈阳人话里的“乡产权房”、“村产权房”,其实就是眼下房地产市场里搞得众多喉咙在发痒、发声的“小产权房”。

  经“考证”,“小产权房”这个词是“辞海”里原本没有的,它最早“诞生”于房价高企的北京,就好比沈阳人当初称现在的载客中巴车为“小公汽”一样,不过是民间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特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屋。些类房屋只有乡镇乃至村委会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

  而在城市里,只有国有土地经过一系列合法程序后方能建造商品房上市流通,并由房管部门颁发房屋证照,也就是所说的“大产权房”。而一直以来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上,法律政策禁止非集体经济成员即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民房屋,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国家征地,土地性质转变为国有之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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