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已喊了许多年了,自文革之后中国的法制建设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今天仍让人疑惑的是中国几乎没有一部法律是可以单独依法判决和实施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约分为五个层次。首先是宪法,但没有宪法法庭,因此没有纠正违反宪法的机构与程序,让宪法成为没有保护人的一部法律,从头开始就失去了依法治国的立法基础,有人说全国人大应是维护宪法的机构,但人大并非法庭和审判机构,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能力和权力,又拿什么办法或用什么手段去维护宪法呢?
其次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的以国家名义发布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几乎都有个法律的实施细则(如劳动法),最终社会所执行的都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实施细则本身,甚至这个实施细则与立法的本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劳动法的立意在于劳动保护而细则的立意在于保护就业),细则已变了味道,也只能按细则执行而不是按法律执行。
没有实施细则的法律都留了许多解释的口子,用解释来代替细则,这些解释有些是来自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权力机构或管理机关,而更多的解释则来自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就成了既是立法者、又是审判者、还是执行者的多重身份。也许这种解释已与原有的法律条文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了,甚至有的解释已违背了立法的原意。
后续的是法规或规意,有国家级与地方级之分,也都同样有着细则与解释,让民众最终看到的法律或法规原文与实际的解释之间总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或者说没有解释就根本无法也无须执行,让法律成了空文白纸,没有任何意义了(如劳动法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就已生效,但却无法执行)。
最令人不解和迷惑的则是解释着常常不是立法者,而是监管与执行者,他们本就没有立法的权力,但却通过解释架空了原有立法者的权力,将法律在架空之后的解释中为我服务、为我所用、按我的解释来改变立法下的原意,使立法或立规的面目全非了,或者是背道而驰。
正是由于细则与解释在发挥作用,就让立法出现了困境,也让立法失去了时效性,让新政常常不能及时的解决市场中的问题。最终不但成了旧政,也会成了心病,让矛盾反而复杂和更加难以解决了。
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国家总理就宣布了大部制的改革,但“三定”方案却多达数月也未完成,以至于还出现了被总理宣布撤销了的民航总局仍在被合并于交通部之后还以原已被取消的机构名义出政令的情况,让社会无法接受与理解。
此次国务院又下发了“保障民生”的十条新政立法(立法并非都指法律的法),但却没有出细则,结果到了生效与应执行时,让新政成了空纸一张,而无法执行,细则决定着立法的命运。
央行本应是国家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于是出台了房贷的新政,但却没有出台细则与解释。如果这种细则与解释可以放权由市场的经营主体说了算,大约就会百花齐放、政出多门。而中文恰恰又不如拉丁语系的文字更适合于法律,常常有多重的含义与解释,就更是令听者无奈了。于是就出现了农行的房贷细则不得不收回的可谓之是丑闻的闹剧了。而这种闹剧也曾发生在90平米70%的争论和细则与解释之中。
如今又多了个本就不是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部门的银监会,银监会本不是决定金融与货币政策的部门,只是个市场监管的部门。但却常常会架空或代替央行作为决策者去解释或制定细则,这种非立法者对立法的解释又大多只出于监管的需求和权力的争夺,一定会丧失原有立法者的立场,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执行者就在立法者与监管者之间的风箱中两头受气,既不能得罪直接的监管权力部门,又不能不执行立法者的意图。让立法失去了动力与效率,让一个好端端的新政在经解释之后变得无力与政策目标的怪物。一个好经也让一个歪嘴的笨和尚念成了讨饭的“莲花唠”。
立法者不能于立法时取消细则与解释本就是一种悲哀,立法者不能去制定细则与解释更是一种悲哀,立法者尚未解释就被非立法者剥夺了解释与制定细则的权力,由非立法者代替立法者、架空立法者而做了细则与解释,并且这种细则与解释还改变了立法者的初衷与原意,就更是更大的悲哀了。立法者又不得不接受这种被曲解的细则和解释,不是更加悲哀到惨不忍睹了吗?
房地产新政的多种版本和无细则就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正来自于这种传统的被动方式,而这种细则与解释的变种与滞后必然给市场带来的是负面的作用。
正当多有的人都眼巴巴的盯着新政会给市场与消费者打一针强心剂,起到积极的刺激作用时,却被新政的非官方解释和细则的退缩罩上了更重的阴影,自然只能让市场更加萧条了,甚至把原有的一点热气也打散了。虽然新政已被明文告知到了可执行的日期,但实际却成了一张高高挂在天空中的画饼,起不到解饥的作用。
改善性住房一定是原已有住房的,不管是这个房子是与父母共住,还是自住,但绝不是住在大街上没有住房的家庭。而从银行的风险控制角度看,有房者的再次购房行为一定会比无房者的购房行为有更多的抵押品、财富量和抗风险能力。没有住房又何能成为改善呢?
如果一个中央政府下的政策,多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意见都不统一,又如何让市场中本就混乱的认识统一呢?如果一个立法会有多种的解释,又如何指导或引导市场向一个方向转化呢?如果每个部门都自认为卖力得在向前推进新政,但理解与方向不一致,大约就只能是五马分尸的酷刑结果了。
社会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要的是可实现的新政,而非一个争论来、解释去的新政,这大约正是立法的一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