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经营者持有股权

作者:李日升 | 原创 | 2008-10-07 00:58 | 投票

对国有企业来说,依法、合理地使企业经营者持有企业部分股权,是对企业经营者自身才智与价值实现认定的体现,也是促进经营者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确保经营者行为延续和不断进取的一种探索,更是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

如何使经营者持有股权呢?我认为可从以下五个主要方面考虑:

 

一、现金购买国有股权

企业经营者可以现金购买未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转为股权。也可直接购买已改制企业的国有股或企业法人股。原来交到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和集资、购买企业的债券也可视同现金,用于购买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出资现金包括风险抵押金和集资、债券等,一般不能低于10万元。认购的股份原则上也不得低于其应持全部股份的40%。经贷款银行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经营者可以家庭财产作抵押或提供担保,将所在企业的贷款部分转到个人帐下,变为自己的贷款,用于购买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如果国有资产代表即国资公司有资金,也可经抵押或担保后,优先贷给经营者,用于购买国有股权。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应持公司股份的30%,贷款期限最长3年。只要是交上租赁抵押金(一般不少于租用国有资产的30%),并签定了租赁协议,答应34年内将租用国有资产逐步现金购买,也可让经营者先租后买部分国有资产。企业经营者现金购买国有股权,可使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再返投于企业,用于支持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按变现比例实行期股

所谓股期,就是同意持有人以自然人的身份,与出资人签订契约,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当前约定的价格,采取出资认购或其他方式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企业经营者现金购买了国有股权后,可按一定比例(一般为出资额的14倍),购买期股。为了防范风险,购买者需按购买金额的1030%交纳延期支付风险金。如果经营业绩好,或企业具有成长性,经营者到期兑付,可将风险金加息算入其出资额。如果经营业绩不好,企业也不具有成长性,经营者到期不愿兑付,而历年累计支付的金额还达不到认购期股的总额,就从所交风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企业将收回相应的期股。经营者的期股在没有成为实股时,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表决权。期股每年所获红利,要按协议规定全部用于补交所认购的期股。期股兑付年限一般为16年,经营者在任期内每年以1030%左右的比例逐年兑付。经营者任期未满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其所拥有的期股尚未兑付部分应根据契约规定适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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