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知识精英的退休年龄应该可选择

唐钧 原创 | 2008-12-05 09:10 | 投票

  北京市政府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今年7月15日立项,不到半年,近日已经出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并由法制办公布,征求民意。

  《办法》中有一条规定,是专门针对“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具体内容是要适当延长她们的工作年限,亦即要推迟她们的退休年龄。虽然报道中没有明言,但其所指,应该是要将她们的工作年限延长到或者说是要将她们的退休年龄推迟到60岁。显而易见,这是要为“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突破法定女性退休年龄——“女职员年满55岁”而专设的规定。因为“推迟退休年龄”正成为如今中国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所以更加得到媒体的青睐,所设标题也是以偏概全,《办法》中需要征求民意的条款很多,但媒体却以《处级女干部退休拟延迟》报道之。

  当然,首先要肯定的是:“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无疑是女性中的知识精英。从现行教育体系的制度安排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6—7岁开始上学,小学6年,中学6年,大学本科4年,到大学毕业就是22—23岁了;如果再读研究生,硕士2—3年,博士3年,走上工作岗位,硕士已经24—26岁,博士就是27—29岁。如果只干到55岁,那么,大学本科的工作时间只有32—33年,硕士的工作时间只有29—31年,博士的工作时间只有26—28年——实在有点可惜。因此,近年来,以“男女平等”为口号,要将这部分女性知识精英的退休年龄的呼声渐高。看来,北京市将此放到《办法》应该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然而,将此事放到“男女平等”的高度来“上纲上线”,并且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来加以确认,窃以为有一些不妥的地方。因为既然是追求“男女平等”,那女性首先要平等,那就不应该再将“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从一般的“工人”、“职员”中分将出来。这样做,显然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更何况,讲“男女平等”,为什么就要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而不是将男性的退休年龄提前?可能国人都不会想到,在一个国际劳工组织的官方报告中,就很郑重地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因为从理论上说,将退休年龄提前,实际上是应该被看作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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